二度闖關私運活體甲蟲397只 防檢署:最重關3年

防檢署桃園分署4月初偕同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於桃園國際機場二度查獲劉姓旅客蓄意自馬來西亞及日本私運包括鍬形蟲、兜蟲及金龜子等活體甲蟲計397只。(防檢署提供/林良齊臺北傳真)

防檢署桃園分署4月初偕同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於桃園國際機場二度查獲劉姓旅客蓄意自馬來西亞及日本私運包括鍬形蟲、兜蟲及金龜子等活體甲蟲計397只,除了對該名旅客已裁罰其未履行申報義務外,並就違規攜入甲蟲屬植物有害生物,涉及刑罰部分移請司法機關偵辦。

防檢署說明,隨着民衆飼養寵物昆蟲蔚爲風潮,少數不肖之徒,藉由入境旅客隨身與托運行李途徑匿藏私運闖關,試圖謀取暴利。該名旅客4月首次自馬來西亞私運時,因同時準備死昆蟲標本,欲藉主動申報檢疫,待取得免檢疫證明後,並把藏在托運行李箱內的活體甲蟲,意圖矇混闖關,但仍破獲私運活體甲計254只1批甲蟲;時隔數日,劉君逕自日本欲重施故技再次私運活體甲蟲闖關,桃園分署與臺北關人員攜手合作,再度查獲走私活甲蟲計143只。

防檢署強調,違規輸入活昆蟲屬「植物防疫檢疫法」第15條所規定禁止輸入有害生物,一旦入侵,將嚴重危害臺灣農業生產安全及影響生態平衡,呼籲出國民衆切勿擅自違法攜入,違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5萬元罰金。

防檢署重申,將會同關務署加強邊境檢疫,並持續強化查驗措施,請民衆勿心存僥倖,倘擅自或漏未申報輸入動植物檢疫物,一經查獲必定依規定裁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