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確診 住院病假、傷病給付適用

據7日統計,自疫情以來已累積252萬7,571例本土病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醫療應變組副組長羅一鈞日前曾表示,確診康復後三個月內快篩可能會有陰陽反覆出現的情況,即便在與確診者接觸也無須被匡列,等於有「無敵星星」的保護。但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言人莊人祥6日指出,臺灣自2020年起開始至目前,系統上有二次確診紀錄的共有1,212人。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表示,如果有已經確診的民衆再度染疫,經由醫師判斷爲二次確診之後,同樣可以依照相關規定,在居家隔離期間的病假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僱主應給假、不得扣發全勤獎金。

勞保傷病給付部分,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職業災害給付組組長陳慧敏也說,只要是經由醫師判斷爲二次確診者,不論是收治在醫院、加強版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或進行居家照護期間,若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者、或是僱主因勞工不能出勤未全額給付薪資者,從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同樣也可以依《勞工保險條例》相關規定請領傷病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