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男餵毒女友3歲女兒虐待埋屍 更三審今改判重

南投縣男子陳威嘉在4年前照顧女友的3歲女兒時,以尿褲子、說謊等理由施虐、餵食安非他命、FM2致死後埋屍,陳一度被判處無期徒刑,更二審去年底宣判,判刑16年6月,全案上訴最高法院後,發回臺中高分院更三審,今天宣判,原判決撤銷,改依對未成年人犯傷害致死案,判刑17年10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南投縣男子陳威嘉與彭姓女子是男女朋友關係,陳有機會單獨照顧彭女的3歲女兒,2020年2月至6月間,涉嫌以說謊、尿褲子等理由,以持木板、鞋跋及不詳物品毆打、拿針纏黏竹筷製成尖狀物戳刺,餵食FM2、安非他命方式施虐,女童在同年6月7日身亡。

陳威嘉找彭女、蔡姓友人以棉被、塑膠袋裹屍後,將女童掩埋在南投縣名間鄉,同年9月3日才被警方查獲,一審認定陳有殺人不確定故意,依對兒童故意犯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二審則認定,陳涉犯過失致死、遺棄屍體、對未成年施用毒品罪,改判15年5月。

更一審則依成年人對於未滿18歲之人,施以凌虐,因而致人於死罪,改判17年6月。

更二審去年宣判,認定陳無殺人不確定故意,改依傷害兒童致死罪,判刑16年6月,最高法院再發回更三審後,今天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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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男子陳威嘉在2020年間涉嫌虐待、喂毒女友的3歲女兒致死,更三審今日宣判,改判17年10月。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