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劣!3天內二度酒駕 他逆向撞死騎士惹怒法官重判

男子三天內2度酒駕,酒測值高達0.93毫克,法官依酒駕致人於死罪重判5年6月。(報系資料照)

桃園一名男子與友人在竹圍漁港附近餐廳喝酒,酒後開着小貨車回家逆向撞死一名騎士。小貨車駕駛3天內2度酒後駕車,其酒測值高達0.93毫克。桃園地方法院認爲男子未能有所警惕導致騎士全身骨折身亡,惡性非輕,依酒駕致人於死罪判5年6月。

根據判決書記載,109年9月1日潘姓男子與友人在竹圍漁港附近餐廳喝酒,下午3點40分許,潘男開着自用小貨車要回家,因喝酒後操控能力欠佳,跨越「黃虛線」逆向行駛於對向車道,此時車道上一名吳姓男子騎士行駛而來,來不及閃避正面撞上逆向駕駛潘男,吳姓騎士全身多發性骨折,送醫不治。

警方獲報前往事故現場處理時,潘男未表明是肇事者,員警經調閱監視器畫面,前往潘男住家將他帶回竹圍派出所調查,對其實施酒測,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93毫克。

潘男於審理時坦承不諱,法院勘驗事故現場監視器畫面,可見潘姓駕駛車輛已跨越道路中央劃設之行車分向線,逆向行駛對向車道上,隨即撞上迎面而來的吳姓騎士,潘男逆向行駛事實明確,其過失行爲和吳男死亡間具有相當因果關係。

法官認爲,潘姓男子於109年7月14日、8月3曾酒後駕車遭查獲,兩個月內已二度喝酒後開車被逮,甚至第2次酒駕於本案發生前2日,潘男未能警惕自己,再次喝酒後開車,逆向撞擊吳姓男子導致死亡。

法官判決,潘姓男子因喝酒後開車,受酒精影響注意力、反應力及駕駛操控力降低,酒測值達0.93毫克,惡性非輕,依酒駕致人於死罪判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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