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房客誆退租誘出房東夫妻 他開車衝撞「神明面前武士刀猛砍」

桃園陳姓男子不滿租約內容,去年12月邀洪姓房東夫婦洽談退租,卻企圖開車撞死2人,還持武士刀砍殺2人,幸遭路人協助制止,房東夫婦倖免於難。(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陳姓男子在網路上購買武士刀防身,去年12月間不滿房租內容對洪姓房東心生怨恨,約出房東夫婦在某廟宇商談退租事宜陳男暗藏武士刀與摺疊刀,見房東夫婦在廟前階梯上竟開車衝撞,幸遭階梯石柱擋住,陳再持武士刀砍殺,洪遭砍傷後徒手握住武士刀刀柄處大喊救命,路人合力協助制伏陳男;地院法官陳男依公共場所攜帶刀械殺人未遂罪分別判處8月、5年6月,應執行6年有期徒刑,本案可上訴。

檢警調查,年約30歲的陳姓男子去年底在桃園區向洪姓房東租屋居住,多次針對租約事宜起爭執,陳男於去年12月23日佯稱要退租,邀約洪姓房東在桃園區中山東路上某廟宇碰面商談退租事宜,當天下午1時33分,洪男車載葉姓妻子赴約,陳男則暗藏長62公分已開封武士刀與1把摺疊刀前往。

陳男見洪姓夫婦坐在廟前階梯上,竟開車直接向2人衝撞,幸遭階梯前石柱擋住,陳下車後持武士刀先以刀背葉女左手臂揮砍但未受傷,葉女尖叫後走避,陳再持武士刀朝洪逼近,洪則持安全帽遮擋胸前,陳以武士刀刀鋒正面朝洪頭部、胸腹部,由上而下揮砍,洪持安全遮擋未成傷。

洪遭攻擊後往後躲避時跌倒導致右大腿扭挫傷,陳見洪倒地持刀腰部揮砍,洪以左手抓住武士刀刀柄處,造成洪左手中指開放性傷口,2人在馬路上拉扯,過程中陳以左手毆打洪並以腳踹其腹部,欲甩脫洪緊握武士刀刀柄大喊救命,驚動鄰近施工人員合力將陳壓制並報警處理,洪男倖免於死,警方到場後扣得武士刀與摺疊刀,將陳依殺人未遂等罪嫌移送桃檢偵辦。

陳在檢方偵訊時坦承攜帶刀械與持刀攻擊洪姓房東夫婦情事,武士刀以8百元價格在網路上購買,但否認有殺人犯意,陳辯稱,與洪因房屋租賃起爭執想退租,所以想嚇嚇他,沒有致其於死意思,開車時是有想嚇洪,且情緒有點失控油門踩得比較大力,結果撞到樓梯,後來下車後因洪是職業軍人,可能會防身術,就持刀要嚇對方,洪跌倒後,才持刀由上而下揮砍,但武士刀快砍到洪時,他放得很輕,有點重重提起輕輕放下之意,所以洪才能以左手抓住武士刀,認爲自己行爲只構成傷害,沒有想要殺人之意;檢方偵結依殺人未遂等罪嫌起訴。

陳男之辯護人聲稱案發時洪男倒地,陳還有持刀,洪已無反抗能力,陳並未繼續以武士刀刺殺洪,足見被告並無致告訴人於死之意思,另外,陳於本案行爲時,因罹患精神疾病,致其辨識行爲違法之能力,顯著降低,應依法減輕其刑;法官審酌,陳確有殺害洪之故意、客觀犯行及未經許可於公共場所攜帶武士刀等犯行,本件事證明確,陳男辯解均不足採信,至於辯護人所述陳罹患精神疾病,調閱醫院鑑定精神狀態報告,尚難認定有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至不能或顯著降低,辨識其行爲違法或依其辨識行爲之能力。

法官審結將陳男依公共場所攜帶刀械、殺人未遂罪分別判處8月、5年6月,應執行6年有期徒刑,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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