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用餐後腹瀉嘔吐!食藥署稽查藏壽司結果曝:21家不合格

藏壽司。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4月7日至13日腹瀉門急診就診累計13萬9848人次,另有多起餐廳羣聚感染,其中「藏壽司」就有數10名消費者因腹瀉、嘔吐而就醫,被通報爲食物中毒,累積3人檢出諾羅病毒。食藥署17日公佈藏壽司全臺分店稽查結果,在55家分店中,21家需限期改正、2家持續停營業,一旦確認工作人員感染諾羅,上班傳染給顧客,最高可開罰2億元。

食藥署稽查55家藏壽司分店 竟有21家限期改正

中華民國基層醫療協會秘書長羅源彰表示,如果餐廳工作人員感染諾羅病毒,處理食材過程中,就可能傳給其他人,如果病毒量夠多,還會透過飛沫傳染,傳給更多人。建議餐飲從業人員,如果出現腹瀉、腹痛等急性腸胃炎症狀,務必在家休息,不可抱病上班。

針對「藏壽司」食安事件,食藥署長吳秀梅表示,目前累計接獲10件通報案件、23名個案,透過人體檢體,發現3名患者感染諾羅病毒,不過廚工爲陰性。爲避免事件擴大,食藥署上週與地方衛生局合作,一週內完成全國藏壽司55家分店衛生稽查。

吳秀梅指出,55家分店接受衛生稽查,合格32家、限期改正21家、暫停作業2家。至於檢體與環境檢體,則均檢驗中。

藏壽司爆出食品中毒事件,食藥署已稽查國內共55家分店。 圖/食藥署

餐飲人員要注意! 罹諾羅傳染給顧客後果嚴重

吳秀梅指出,如果餐飲從業人員被驗出諾羅病毒,確定因此造成民衆感染,情節重大者可依同法第49條,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8000萬元以下罰金;致危害人體健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金。

吳秀梅強調,如果確定廚工污染導致食品中毒,依照《食安法》規定,食物染有病原性生物或經流行病學調查認定是食物中毒病因,可以依法處6萬到2億,情節重大則可命令歇業或停業,甚至廢止該公司登錄或登記,刑責及處罰相當重。

本文轉載自《NOW健康》,原文爲:藏壽司21家分店稽查未過 食藥署:確定1事可罰2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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