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房稅2.0力拚三讀 財部初步規劃建商餘屋持五年以上 課最高稅率4.8%

囤房稅2.0拚年底前三讀,財政部初步擬定參考基準,針對建商,待銷售房屋持有超過五年,將適用最高稅率4.8%,五年以下稅率在2%至4.2%。至於一般囤房大戶,六都、新竹縣市皆是持有七戶以上,將適用最高4.8%稅率。

不過財政部強調,房屋稅條例修法尚未三讀通過,這僅是財政部按政院版草案暫時擬定,尚未最終定案,未來也會再與地方溝通

立法院日前初審囤房稅2.0,針對稅率等關鍵條文保留黨團協商,財政部強調,未來將擬定囤房稅率參考基準,避免地方政府消極不配合,立委要求,財政部應提出參考基準與立委溝通。

財政部近期已陸續和立委辦公室溝通,據瞭解,財政部提出的參考基準,主要分爲三大塊。

首先是建商稅率,初步規劃,建商餘屋在一年內未銷售,稅率爲2%;超過一年、兩年以內稅率2.8%;超過兩年、四年以內稅率3.6%;超過四年、五年以內稅率4.2%;超過五年纔會適用最高稅率4.8%。

與各地方政府現行囤房稅1.0比較,多數地方政府在寬限期內(多爲三年,部分爲兩年或1.5年)給予較低稅率(1.5%到2.4%),超過寬限期則迴歸一般囤房稅率,最高3.6%,財政部提出的參考基準相對較嚴格。

第二大類是排除特定房屋及建商後的一般囤房稅率,地方政府分爲三組基準,甲組爲六都,乙組包含新竹縣市、宜蘭縣、苗栗縣、彰化縣、雲林縣、屏東縣,丙組則是甲乙組以外縣市。

一般囤房稅率初步規劃,甲組(六都)兩戶以內稅率3.2%,三至四戶爲3.8%,五至六戶4.2%,七戶以上適用最高稅率4.8%;乙組一戶稅率2.8%,二至四戶3.2%,五至六戶3.8%,七戶以上4.8%;丙組兩戶以內2.8%,三至五戶3.2%,六至七戶3.8%,八戶以上4.8%。

第三大類則是針對特定房屋,包含誠實報稅的房東、繼承取得共有房屋,囤房稅2.0給予較優惠稅率區間爲1.5%至2.4%,財政部初步參考基準也比照一般囤房稅率,分爲三組模組。

據初步規劃,特定房屋三組稅率,各自都分爲三個級距,其中甲組分爲三戶以內1.5%、四至五戶2%、六戶以上2.4%,乙組爲四戶以內1.5%、五至六戶2%、七戶以上2.4%,丙組爲五戶以內1.5%、六至七戶2%、八戶以上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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