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婚姻不忠反怪糟糠妻 腥夫舉證不足訴離遭駁回

彰化地方法院。(孫英哲攝)

彰化一名男子結婚逾20年,他覺得夫妻生活長期因觀念、習慣差距而有摩擦,認爲自己被看輕、猜疑、踐踏,夫妻也無正常頻率性生活,因而訴請離婚,然他卻遭妻子反控有外遇。法官審理認爲,原告遭妻子質疑出軌並非毫無根據,且原告也未提出其妻有何致婚姻無法維持的事證,審酌後駁回其訴。

判決指出,兩造於2002年間結婚,並於2004年、2005年誕下兩名子女。原告庭訊表示,婚後感情尚稱融洽,但日久雙方即因家庭倫理、個性、金錢觀念及生活與思想習慣差距而發生摩擦。他認爲自己在婚姻生活中不曾受過應有尊重,常遭莫名指控,屢遭妻子看輕、猜疑、踐踏,終日壓抑,度日如年。

原告還指控,自次子出生後,夫妻感情即出現問題,他前往越南工作返國後,彼此言語即趨冷淡,分牀而眠,再無夫妻之實,無正常頻率性事。其間雖有溝通但均未獲妻子良善迴應,他想要往自己想要的人生道路前行,且爲避免夫妻摩擦爭吵,逐日累積怨懟,遂於2020年10月起與妻子分居。

原告庭訊說,原本想好聚好散,透過旁人勸說妻子離婚無果,分居後,雙方仍因個性、思想觀念極大差異而造成生活上鴻溝,各謀生計,互不聞問,放棄每日見面分享感受及即時互動談話,亦甚少以電話、網路通訊互動,久未共同生活,形同陌路,彼此無心修補婚姻,無複合之可能,不得已下訴請離婚。

被告庭訊指出,丈夫於2020年10月離家後即失去音訊,僅於家族羣組中張貼1紙機票照片表示欲前往澎湖,無人知悉發生何事,也不跟子女聯絡。事後她與家人均要求丈夫返回同住,並詢問丈夫發生何事,但事經年餘,丈夫均拒絕溝通、見面,過年過節亦拒絕她的邀請而不返家團聚。

被告強調其與丈夫雖有口角,但此僅爲一般夫妻之日常,惟較特殊者,乃是她發覺丈夫在外與他人有不正常關係,她曾發現丈夫駕車搭載一名林姓女子前往汽車旅館。她對丈夫出軌的質疑並非純屬臆測,有掌握丈夫當日出遊的消費明細,她是因爲丈夫生活異常,才合理懷疑。

法官審理認爲,原告主張被告對其有不堪同居虐待之事實,爲被告所否認,原告自應就此有利於己之事實負舉證之責,但原告除提出戶籍謄本外,並未提出任何事證,亦未聲請調查任何證據,其主張本件兩造婚姻有其他難以回覆之重大破綻事實,舉證顯然不足,無從採信,駁回其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