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留3個多月女嬰在家趴睡致死 母辯稱防疫求輕判

前年新北市何姓女子不理會社工人員及親屬多次提醒,將未滿4個月的女兒獨自留在家中,致其趴睡死亡,最高法院依過失致死罪判囚1年定讞。(本報資料照片)

前年新北市何姓女子不理會社工人員及親屬多次提醒,將未滿4個月的女兒獨自留在家中,致其趴睡死亡,何女辯稱因疫情無法帶幼女出門才釀禍可減免罪責,最高法院駁回她的上訴,認爲當時防疫並無禁止帶6歲以下嬰幼兒外出的禁令,依過失致死罪判囚1年定讞。

何女在2020年7月28日下午4點騎機車外出,將女嬰放在房間內棉被等軟性物品雜亂堆置之雙人牀上睡覺,使其獨自留在租屋處,A女嬰從雙人牀翻身至並排於側、高度較低之單人牀,趴臥在單人牀上棉被等軟性物品堆中,無法翻身回正。

當天晚間約7點,何女回到租屋處發現女嬰臉部朝下趴在單人牀上,嘴部、臉部發紫,她通報119將女嬰送醫,然女嬰到達醫院前已心跳停止,經急救仍因呼吸道感染引發肺炎及窒息致呼吸衰竭不治死亡。

何女辯稱,案發當時正值新冠肺炎疫情風聲鶴唳,有關當局不斷呼籲國人避免外出及出入公共場所,嬰幼兒又不適合配戴口罩,她慮及若攜女嬰外出恐致其病逝,她負有使女嬰免於感染疾病之義務,應可阻卻違法或罪責。

一審新北地方法院及二審臺灣高等法院不採信何的辯詞,認定她態度輕忽,過失情節重大,雖然她的境遇固有困難之處,然有關機關早已介入提供協助她予以拒絕,依過失致死罪判刑1年,何女提上訴遭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