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大女嬰獨留在家2天活活餓死 21歲單親媽遭重判

高雄21歲的楊姓單親媽媽將患有先天心室中膈缺損的5個月大女嬰單獨留在家中2天,活活害女嬰餓死,一審判其6年。二審高雄高分院20日宣判,楊女改判7年6月,可上訴。(本報資料照)

高雄21歲的楊姓單親媽媽將患有先天心室中膈缺損的5個月大女嬰單獨留在家中2天,活活害女嬰餓死,一審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違背法令而遺棄致人於死罪判其6年。二審高雄高分院20日宣判,楊女並未出庭聽判,法官認爲楊女犯行不輕,加重改判她7年6月,可上訴。

楊女和姊姊同住在高雄市左營區一棟大樓內,獨自撫養5月個大的女嬰及1歲半的女兒,女嬰出生就患有心室中膈缺損疾病,導致營養吸收不良、體重過輕,需定時餵食、費心喂藥照料,以免脫水、飢餓以致於有生命危險。

2019年12月25日下午,楊女帶着大女兒外出,離開前沒有喂女嬰喝奶,就把女嬰獨留在住處。女嬰沒有楊女餵奶,在家不斷哭鬧。2天后的中午,楊女用臉書私訊妹妹,請她幫忙到家裡喂小女嬰喝奶,但楊女胞妹上班無法抽身幫忙。

截至該天下午楊女返家,一進門就發現女嬰不哭不鬧、已無呼吸心跳,趕忙報警求救。女嬰送醫急救不治,死因爲橫紋肌溶解症並急性腎小管壞死死亡。

醫生髮現,女嬰原本的心室中膈缺損是加重死亡的原因,但女嬰死前幾乎沒有體脂肪,呈現脫水、飢餓(低血糖)、營養不良的狀態,造成臟器過輕,才引發橫紋肌溶解症並急性腎小管壞死。

檢方認爲,楊女明知女嬰患有疾病,無自救力,需定時照顧,但卻故意遺棄導致死亡,案發後雖主動報警,但也是兩個月後、偵訊時才坦承將女嬰獨留家中,根本不算真心悔悟才自首。

一審法官認爲,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違背法令而遺棄致人於死罪判楊女6年。

該案上訴至高雄高分院,法官認爲楊女報警時就坦承獨留女嬰在家,算自首,但平時對女嬰疏於照顧,減刑程度不宜太大,原審判刑太輕。法官考量楊女並非惡意遺棄孩子,審酌楊女目前無業、經濟狀況不佳、肚子裡又有一個孩子,改判她7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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