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辜仲瑩持股開發金6.006% 市值逼近160億元

因應藏鏡人條款「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項取得股份申報辦法」第3條規定,公司大股東持股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者(例如投資公司),加起來超過5%均要揭露。

據公告顯示,辜仲瑩與持有開發金持股數總額達4,567,021股,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比0.025%;持有興文投資480,252,192股,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比2.608%、持有景冠投資441,227,005股,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比2.396%、持有景匯投資180,000,000股,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比0.977%,共持有11億604萬6,218股、佔開發金6.006%。

就去年年報來看,開發金前十大股東就包括:興文投資佔比2.85%、景冠投資2.55%,景匯投資1.07%。

金管會今年1月30日修正發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項取得股份申報辦法》,公開發行(含)以上公司的股東,取得公司股份(又稱可控制性持股)超過5%但不到10%者,今年5月10日開始,10天之內,必須辦理初次申報及公告,如今各金控大股東都已陸續公告,520前必須公告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