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宏福掏空炒股案判囚定讞 10連霸北市議員陳政忠今發監
宏福掏空炒股案判囚定讞,10連霸北市議員陳政忠今(6日)發監執行。(中時資料照)
臺北市議會最資深的「十連霸」臺北市議員陳政忠,被控涉犯宏福建設炒股、掏空案,案件纏訟23年後,最高法院日前依《證券交易法》操縱股價、公開說明書記載不實2罪分別判刑4年、2年定讞,須入監服刑,據瞭解,臺北地檢署已通知陳政忠於今(6)日上午報到發監執行。
今年69歲的陳政忠出身北市社子,是北市北投士林區無黨籍議員,長期縱橫臺北市議會,自1985年當選北市議會第五屆議員,一直擔任十四屆議員迄今,擔任議員資歷逾39年的他,堪稱臺北市議會的最資深的傳奇人物,他因宏福案遭國民黨開除黨籍後,以無黨籍繼續參選,成爲「十連霸」的北市議員,其女陳怡潔則爲前親民黨不分區立委。
陳政忠是宏福建設創辦人及股東,因1997年到1998年亞洲金融風暴,延伸爲本土型金融風暴,他爲避免因股價下跌,造成資產縮水,及融資購買的股票遭斷頭或追繳擔保品,指示下屬利用人頭帳戶買進、賣出宏福股票,將宏福股價維持在一定價位。
此外,陳政忠1997年辦理宏福建設現金增資時,在募集資金的公開說明書虛僞記載增資計劃用於償還銀行借款18.5億元,且增資不久後,自行變更原增資計劃,又動用增資款20億多元,另購買其他土地或尚未經許可開發的山坡地,損害宏福建設及投資人利益。
一審重判陳政忠20年徒刑,爲當時有期徒刑最高的滿貫刑度。案經上訴,臺灣高等法院二審到更二審都判他有罪,更三審逆轉改判無罪,但隨即遭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四審依《證交法》操縱股價罪判刑4年、公開說明書記載不實罪判刑2年。
陳政忠再上訴,今年7月17日,最高法院駁回他上訴,纏訟23年的宏福掏空、炒股案終於定讞,陳政忠必須入監服刑,最高法院隨即通知檢察官啓動防逃機制。
據悉,北檢執行科收受定讞判決卷宗後,已通知陳政忠6日上午報到發監,至於陳政忠涉犯《證交法》兩罪究竟該關多久,北檢將在陳入監後,向高院聲請定應執行刑,確定陳的刑期。
對此,臺北市議會表示,陳政忠入監,後續將依《地方制度法》和《選罷法》相關規定,解職不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