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南總幹事遴選案 雲林縣府:有違常規

斗南農會新任總幹事張燕容(右)11月30日在斗南鎮農會常務監事石明弘(中)監交下,從代理總幹事、秘書李日煌(左)手中交接印信。(民衆提供)

斗南鎮農會昨(11月30日)在該農會的精米廠召開第19屆理事會第2次臨時會,並辦理總幹事票選遴聘作業,前總幹事張燕容出線。雲林縣政府發新聞稿指出,遴選案前並未經過斗南鎮農會理事長簽署即召開,有違常規。

斗南鎮農會日前辦理第19屆總幹事票選遴聘作業,前任總幹事張燕容獲6票同意票,另2名候聘人李和展、盧瓊枝獲0票,共有3票未領票。

張燕容在斗南鎮農會常務監事石明弘監交下,從代理總幹事、秘書李日煌手中交接印信。

雲林縣政府指出,依農會總幹事遴選辦法第10條規定,農會須報請主管機關指派指導員列席,但斗南鎮農會行文縣府的通知單並未載明「請貴府指派指導員列席指導」,有違規定。

縣府說,斗南農會辦理總幹事遴聘作業直到開會前一刻農委會專員把合格名單送達給斗南農會會務人員,但該份名單雲林縣政府1日才收到。

縣府表示,合格名單的正本受文單位是雲林縣政府,但縣府在會議前並未接獲,名列副本受文單位的斗南鎮農會卻先行接獲,實務上實爲可議之處。

至於斗南鎮農會理事會組織,目前理事有黃清枝、葉明文、黃源波、沈建武、張世民、陳煌霖、薛維甲、沈昭彰等8人,理事楊儒維過世尚未遞補;農委會與斗南鎮農會則認定理事黃木坤已遞補,認知也有所不同。

縣府說,理事遞補應由斗南鎮農會完成權利義務關係確認,並縣報府發給當選證明書後始得行使權利,黃木坤遞補相關程序未臻完備,與法尚有未合。

斗南鎮農會表示,雲林縣府明知斗南農會業務未正常運作,一再引用誤解農會法公文干擾農會正常運作,從堆積如山的往返公文就可得知縣府這半年來無作爲。

斗南鎮農會說,開會通知單是依照慣例發文通知出席者、列席者與函送備查;由於業務迫切需求,由承辦單位洽詢農委會同意派專人領取合格候聘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