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元結盟華新麗華案 股東控邱純枝背信「換股損失數億元」

東元股東委任律師盧明軒控告董事長邱純枝涉嫌違反《證交法》損害公司權益。(圖/記者劉昌鬆攝)

記者劉昌鬆/臺北報導

東元機電爲了保住經營權,去年11月和華新麗華換股方式策略聯盟,以東元1股換華新麗華1.2股,但是有股東從財報中發現,會計師曾核閱3個換股比例,最少也是1:1.32,懷疑東元董事長邱純枝等人未依公司規定,先將會計師的意見提報股東會就做決策,12日委由律師到臺北地檢署控告邱等人涉嫌違反《證交法》特別背信、非常規交易罪。

股東委任律師盧明軒表示,依東元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換股比例獲收購價格的訂定與變更原則,應該先經過股東會,讓股東對換股基準表示意見,邱純枝等人卻規避這項規定,沒有召開股東會,就決定了以較低比例和華新麗華公司換股,造成東元和股東損失

東元(1504)因面對寶佳集團挑戰經營權,2020年11月20日發佈重大訊息,要與華新(1605)以增資發行新股,且換股方式策略聯盟,鞏固東元經營權並牽制寶佳,換股比例爲東元1普通股換髮華新1.200048普通股。

但根據東元在換股公開說明書揭露事項,「109年第三季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告中…,本公司及華新麗華109年第三季每股市價及每股淨值,以及109年11月20日之市值計算換股比例分別爲1:1.86、1:1.32及1:1.64。」

東元股東質疑,公司發佈的換股比例,比會計師提出的最低意見還少,換股基準對於東元並不公平,致使東元受有至少數億元之重大損害,希望檢察官調查清楚,東元董事長邱純枝等人,是否爲了避免股東發現換股比例之異常,故意不先依規定提報股東會,藉此隱匿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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