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地下車庫安裝電動汽車充電樁,有人歡喜有人憂

隨着新能源汽車的普及,目前東莞不少住宅小區的地下車庫內都安裝了充電樁,但有業主質疑稱:“因存在充電自燃危險,電動自行車不能進入地下車庫充電,那是否應該對新能源車一視同仁呢?”東莞市發改局日前回應稱,凡符合國家行業標準,停車庫可安裝充電設施。

充電樁車位和普通車位並未分開

近年來,東莞的莞城、塘廈等鎮街發生過多起充電樁引發的安全事故,導致正在充電的車輛被燒燬。就在8月2日晚,厚街鎮一汽車4S店外也發生了一起火災,經過初步調查,起火原因疑似爲室外充電樁發生短路,引發多輛汽車被燒。次日有附近街坊告訴記者,此次起火事件中有超過三輛車被燒,其中包括一輛新能源汽車。

“新能源汽車在戶外充電尚且存在安全隱患,更何況在地下停車場?”市民林先生說,地下車庫通常空間狹小,通風條件不佳,一旦車輛在充電過程中發生火災,濃煙很難迅速排出,消防車也進不來。如果“火燒連營”,不但周邊車輛遭殃,還會引起建築結構安全問題。“安全責任大於天,建議不要在小區地下車庫設置電動汽車充電樁。”

記者5日走訪東莞市區多個住宅小區發現,地下車庫內均裝有數量不等的電動汽車充電樁。在萬江一大型住宅小區的地下車庫內,C區安裝了一臺快充、兩臺慢充電動汽車充電樁。車主曾先生告訴記者:“只要手續齊全,我們小區是可以安裝電動汽車充電樁的。以前我每天只能去小區外面的加油站給車充電,自從在車位旁邊安裝了充電樁後,每晚回來給車充電,第二天直接開車出門上班,很方便。”

記者留意到,在安裝有電動汽車充電樁的地下車庫中,充電樁車位和普通車位並沒有分開。一位業主坦言,自己平時停車,如果有選擇的話,都會離充電樁位遠一點。“雖然自燃是小概率事件,但一旦碰上了,後續處理很麻煩。”

萬江風臨美麗灣的物業管理人員說,只要業主有固定車位產權證明,就可以向物業提出安裝電動汽車充電樁,然後攜帶證明前往電力部門申請安裝電錶。“我們對電動汽車充電樁的數量是有限制的。小區的電容量只能滿足十幾個私人充電樁充電,如果達到飽和,後面的業主就不能再裝了,否則會導致電容量不夠,影響小區居民正常用電,存在安全隱患。”

小區達標業主可申報安裝充電樁

據瞭解,關於小區電動汽車充電樁安裝問題,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曾於去年6月下發過《關於加強物業小區新能源電動汽車自用充電基礎設施管理的通知》,明確提出對消防設施設備完好、能正常運轉,並滿足《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範》要求且小區剩餘電力容量滿足的小區,業主可申報安裝充電樁。

物業服務企業收到申請人提交上述資料後進行形式性的審查,並於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書面意見。若同意安裝,物業服務企業與申請人、電動汽車企業及安裝公司四方應簽訂的《電動汽車自用樁安裝承諾協議》,同時物業服務企業提醒申請人履行對相鄰車位業主的告知義務。若不同意安裝,需書面說明具體理由,例如,小區消防設施設備條件不符、電容量不足等。

對於市民林先生“不要在小區地下車庫設置電動汽車充電樁”的建議,政府部門是否會支持呢?發改部門表示,對於竣工於國家標準《電動汽車分散充電設施工程技術標準》實施之前的既有建築,建築內地下停車庫防火分區大於1000平方米,但能滿足該標準其他條款,且滿足《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防火規範》等停車庫其他相關標準要求時,可安裝充電設施。

文 記者 文聰圖 記者 王俊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