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出臺校服管理新規!元旦起生效!

(原標題:東莞出臺校服管理新規!元旦起生效!)

@東莞的家長朋友們

近日,東莞印發了最新校服管理規範性文件

對校服選用、採購、自願購買

質量、費用等方面做出規範

東莞發佈校服管理新規

校服收費和管理備受社會關注。今年9月以來,東莞市教育局成立教育收費治理專班,開展包括校服管理在內的收費治理工作。近日印發了

《東莞市教育局關於進一步加強我市中小學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

(東教〔2023〕28號),要求各園區、鎮(街道)教育管理中心、學校須統一思想認識,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統籌管理,完善校服長效監管機制,進一步提升校服品質和管理水平。

該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1

加強校服選用管理

選用校服的學校要建立以學校和家長委員會爲主體,學生代表、家長代表、社會代表等多方參與的校服選用工作組,負責具體選用、採購工作。1000人以下的學校按在校生總人數的30%確定代表人數,1000人以上的學校按不少於300人的標準確定代表人數。其中學生和家長代表佔比不得低於80%,各班學生和家長代表至少各1人。

堅持合理確定校服種類、款式、套數,選用質優價宜的校服產品,避免增加家庭經濟負擔。

校服款式一經選定要保持相對穩定,同一款式使用週期原則上不少於3年。確需更換時,必須提前徵得全體學生家長50%以上同意。

2

規範校服採購程序

發佈校服採購需求信息及初選企業。學校向社會發布校服採購需求。公佈採購需求的時間不少於20日。

符合條件的企業可進入展示及投票環節,參選企業不少於3家。

展示參選校服企業信息。

學校通過線上線下形式,向全體家長和學生展示參選校服企業名稱、樣衣、價格、質量、售後服務和企業實力等信息,讓學生家長直接觀看和了解產品,展示時間不少於7日。

投票選定校服供應企業。

學校組織校服選用工作組對參選企業提供的校服進行投票,投票率不得低於80%,票數最高者且得票率超過50%的確定爲中選企業 ;若參選企業提供的校服方案得票都不超過50%,校服選用工作組根據實際情況再進行新一輪的投票,直到產生票數超過50%的校服生產企業。

公示校服採購投票結果。

票選結束後,學校要將確定的校服供應企業名稱、款式、質量標準、價格、實施方案、服務年限、售後服務和意見反饋渠道等信息對外公示不少於7日。

3

落實自願購買原則

學校要將本校校服款式和對應的單價、校服供貨企業等信息通過校園宣傳欄、學校官網、微信公衆號等方式向社會公佈。

同時標明“學生自願購買校服,允許學生按照所在學校校服的款式、數量、顏色,自行選購、製作校服”,讓學生、家長知悉自願購買原則。

校服徵訂前,學校要向學生家長髮出紙質《致家長一封信》,列明本校校服款式、價格,由學生、家長自願簽名確認購買。由第三方提供校服訂購服務平臺的學校,須嚴格監督本校校服供貨企業嚴格執行學生自願購買要求,嚴禁校服供貨企業捆綁多套校服銷售,嚴禁學校將購買校服與新生註冊關聯捆綁繳費。

4

加強校服質量管理

學校在進行校服採購時,要在合同中明確執行GB/T31888-2015《中小學生校服》等國家標準進行生產。鼓勵學校提高相關指標採購。

鼓勵實行“雙送檢”,在供貨企業送檢的基礎上,學校可結合實際,將一定數量校服送法定檢驗機構檢驗。

教育行政部門定期向市場監管部門通報校服供貨企業名單,及時向市場監管部門反映有關校服質量問題線索,對查實出現嚴重質量問題的校服供貨企業,學校不得向其採購校服。

5

落實校服費用減免要求

學校要對家庭困難學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兒、殘疾兒童等無償提供校服,

並在學生註冊繳費通知書說明校服費用減免的具體辦理程序,讓有需要的學生、家長提前知曉,做到及時減免,避免先收後補,減輕其家庭經濟負擔。

6

嚴格落實管理責任

各學校不得違反市場原則採取“定點”“定商標”等方式干涉交易。不得通過入圍方式設置備選庫、名錄庫、資格庫,不得對本地校服供貨企業採取地方保護,不得濫用行政權力,妨礙供貨企業進入本地市場,限定或變相限定購買特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

7

加強監督檢查

由教育行政部門牽頭每年定期開展校服聯合專項檢查,督促學校、校服供貨企業、銷售商等共同做好校服管理工作。

8

嚴肅校服管理工作紀律

學校、相關部門和機構工作人員在校服採購過程中,未履行職責,存在違反程序、收取回扣、徇私舞弊等行爲的,由相關職能部門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元旦起新規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