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允恭酒駕撞人不起訴 檢方曝重要兩關鍵

前總統府發言人丁允恭7月14日傳出酒駕肇事,撞傷劉姓機車女騎士,經過警方酒測,確認丁允恭酒測值0.23,訊後依公共危險罪送辦,檢方認定丁允恭未達不能安全駕駛狀態,偵結不起訴處分。(資料照片)

前總統府發言人丁允恭先前發生桃色風波,又在7月14日傳出酒駕肇事,撞傷劉姓機車女騎士,經過警方酒測,確認丁允恭酒測值0.23,訊後依公共危險罪送辦,但丁允恭通過「測試觀察記錄表」等測試,且劉女並未提出傷害告訴,檢方認定丁允恭未達不能安全駕駛狀態,偵結不起訴處分。

丁允恭今年7月14日上午8時許開車行經高雄市前鎮區復興三路與成功二路口時,不慎與同向的劉姓機車女騎士發生碰撞,導致劉女倒地,左手臂、左膝及右前臂等多處挫擦傷,警方到場後,對丁允恭實施酒測,發現他酒測值達每公升0.23毫克。

丁允恭向警方坦承,前一日晚上他自己在家喝了高粱酒後,睡覺起牀準備開車到公司上班,但不知道自己酒精尚未退去,車禍發生當時是綠燈,他正要直行進入復興四路,突然看到劉女在他車輛右側倒下,便下車查看,得知有發生碰撞後,就立即報警處理。

根據警政署規定,酒測值達0.15以上、未滿0.24,到場員警應依刑法185-3條規定進行「測試觀察記錄表」,測試內容包括直線來回走、金雞獨立、畫同心圓等等,依此作爲客觀判斷的依據,若酒駕者無法通過測試,則隨案移送,若通過測試,則改函送。由於丁允恭當時通過測試,因此被警方依公共危險罪函送法辦。

檢方認爲,發生交通事故的原因有很多,就算駕駛人未飲用酒精的情況下,交通事故發生也並非少見,丁允恭在駕車過程中雖然有所疏失,但與車禍事故並無直接關聯,且丁允恭也通過「測試觀察記錄表」,因此認定他案發當時並未達不能安全駕駛的狀態,偵結不起訴處分。

高雄酒駕丁允恭雄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