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官買權利車未繳違規罰鍰、停車費 又私查他人個資被起訴

嘉義地檢署11日起訴調查局嘉義縣調查站蔡姓調查員。(本報資料照片)

調查局嘉義縣調查站蔡姓調查員被控購買權利車近9年,規避繳交通罰單等費用共12萬餘元,另又被查出涉嫌用公務電腦、登錄調查局資料庫私自查詢他人個資,遭調查局南部機動站調查移送,嘉義地檢署11日依詐欺、違反個資等罪嫌起訴。

嘉義地檢署起訴書指出,嘉義縣調查站蔡姓男子意圖爲自己不法利益,2011年12月間,向梁姓友人購入1輛權利車,自2015年6月至2020年10月間駕駛該權利車交通違規,產生交通罰鍰9萬2600元,以及行駛國道ETC通行費2萬2689元和停車費多筆共5790元,皆由權利車車籍資料仍記載蘇姓車主所有,蔡男因此免繳罰鍰、通行費和停車費。

檢方指出,蔡男明知公務人員對個資蒐集、處理及利用應符合規定,但蔡男因懷疑所購買權利車的來源,分別於2018年1月及3月間,在辦公室內使用公務電腦,利用個人專用帳號、密碼登入調查局的資料庫,並以所承辦案件爲查詢依據,進行個人資料檢索,蒐集車籍資料以及蒐集蘇姓車主的前科等資料。

全案經法務部調查局南機站調查後移送嘉義地檢署偵辦,地檢署指出,蔡男不否認有購入權利車及未繳通行費、停車費、交通罰單,但否認有犯罪事實,辯稱販賣權利車的友人承諾會協助繳交相關費用,另蔡男事後已補繳相關費用,嘉檢偵結後,今分別依詐欺得利罪嫌、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起訴蔡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