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員不讓領包裹? 女報警稱「超商貨物有炸彈」判2月

▲圖僅爲示意照片,無關本案。(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桃園報導

桃園一陳姓女子日前打電話報案謊稱中壢火車站附近一間超商裡的貨物全部藏有炸彈警方前往現場後,根本沒有發現炸彈,後依恐嚇公衆罪將陳女移送法辦,桃園地院判處她2月徒刑考量她的精神狀況、沒有前科,予以緩刑2年。

超商店員表示,陳女當天來店裡多次,可能是因爲沒領到貨,進來就很激動,講話很兇,還嗆聲說再不讓她領貨就要跟公司投訴。

陳女到案後供稱,因爲店員不讓她領包裹,她才說店裡有炸彈,還向警方抱怨「他們欺負我,知道我是弱女子就欺負我啊!」並坦承炸彈確實是謊報,警方訊後將她依恐嚇公衆罪送辦。

陳女辯護人稱,陳女罹患思覺失調症長達22年,雖有就醫但常常無法控制自己行爲,但,法院根據醫院鑑定報告犯案情況,認爲陳女犯案時,還不至於無法辨識行爲能力,因此依恐嚇公衆罪判處陳女2月徒刑,考量她的經濟狀況、加上沒有前科,給予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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