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價深深深幾許

(圖/本報系資料照)

經濟部公佈自4月1日愚人節起全面調漲電價,平均漲幅約11%。不論是相信此一平均漲幅僅會讓麪包店日增2元電費,或者一戶每月被剝奪享用2顆茶葉蛋的機會。聽到漲價,想必無人額手稱慶。

臺灣電價在亞洲鄰近國家確實相對低,世界各國與臺灣平均年所得相近、甚而更低的國家,諸多國家不論工業或民生用電的電價均比臺灣高。然此結果與其他各國電力事業爲民營有關,既爲民營就是以營利爲主;反觀臺灣,電力事業爲國營,國營事業虧損就漲電價,怕虧到高於資本額就用稅收增資,看似有理,其實是假國營、補民營的作爲。

經濟部2022年資料顯示,臺灣總髮電量約2881億度,其中臺電佔67.94%,其他民營電廠佔17.40%,自用發電佔14.66%。臺灣自1995年起開放興建民營電廠,以解決政府設電廠遭抗爭,最後招致電力不足的問題,但民營電廠設立民衆就不會抗爭?抑或放任「民民鬥」?民營電廠投資者包羅萬象,諸多金融業、水泥業、電信業,想得到的財團、其他國營事業及外商公司都有。

我們想問的是漲電價爲何僅是補臺電所發生67.94%虧損?2022年臺電審定決算虧損2272億元,每度虧1.1837元,但此一虧損,涵蓋了臺電向民營電廠每度的購電燃料支出0.5153元,表示臺電已將購自民營電廠燃料計入成本,所以成本纔會比較高,然卻又未涵蓋民營電廠的501億度電,花錢買電、但電去何處?再者,電力民營化理當借民營發揮購入便宜燃料的本事,展現經營及管理能力,但實際看來顯然都不是如此。

又民營電廠電的來源僅有再生能源及各式化石燃料火力兩種。其中再生能源佔臺灣總再生能源發電量由2002年的0.2%一路上升至2022年的18.73%,火力發電由14.97%上升至19.23%;而臺電的再生能源發電,則由49.72%顯著下降至30.26%。這種比例的變動顯示出,政府將涵蓋風、光、地熱、水力等再生能源發電放手給民營電廠,初期已簽了讓臺電穩賠不賺契約;而民營電廠的火力發電,又得讓民衆默默承受,頂多只能向政府提出污染檢舉。

臺電既是國營卻又是民營電廠投資者之一,漲電價不是不可,經濟部需清清楚楚告知,補虧損是在補國營企業面對國際能源漲價的無奈、民營企業經營不善的無能,抑或吃定老百姓的政府無良?(作者爲臺灣大學農業經濟學系退休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