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月底納管 未掛牌罰3600元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11月30日起微型電動二輪車(電動自行車)需掛牌才能上路,並登記、領用、懸掛牌照後,始得行駛道路。圖爲民衆騎乘電動自行車。(陳信翰攝)
微型電動二輪車(即電動自行車)由於不須車牌,也成外籍移工最愛。不過本月30日起,微型電動二輪車須掛牌、投保強制險才能上路,未掛牌最重處3600元,未投保最重處1500元。此外,微型電動二輪車、汽機車若交通違規時被查到未投保強制險者,將並同開罰單。
據統計,全臺約有65萬臺無牌照微型電動二輪車,今年5月4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公佈後,本月30日起正式納管,需登記、領用、掛牌照才能上路,且上路務必戴安全帽、最高限速25公里、不可載人、不可酒駕、不可擅自改裝、駕駛須滿14歲。若未領牌上路,將處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移交保管;若騎乘未經審驗合格微型電動二輪車將沒入。另法令施行前已經購買的電動自行車,需在2年之內換號牌。
此外,以往未投保汽車強制險,只能在路邊攔檢稽查舉發,本月30日起,將擴大舉發,若駕駛人違反道交條例,如超速或違停等遭取締,透過金管會和公路總局監理系統串接,可同步查是否投保強制險,一併開罰,微型電動二輪車可處75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罰鍰;機車則維持1500到3000元罰鍰、汽車罰鍰3000到1萬5000元。
若未投保責任險還肇事者,將加重罰款。微型電動二輪車可罰9000到1萬2000元、機車開罰1萬到1萬6000元、自用小客車開罰1萬2000到2萬4000元,其他包括大型車等可罰1萬5000到3萬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