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年底一定要掛牌! 警攔查曝3項違規最多
高雄市區監理所聯合交通大隊於日前到岡山稽查微型電動二輪車,並宣導應於期限內掛牌避免受罰。(高雄市區監理所提供/任義宇高雄傳真)
爲強化微型電動二輪車管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已修法,將微型二輪車納管,需於今年11月30日前領牌、投保才能上路,距期限剩不到半年,高雄市區監理所與高雄市警局交通大隊合作,於日前前往岡山鬧區進行稽查與宣導,同時公佈微型二輪車違規前三名,依序爲闖紅燈、違規停車、未戴安全帽,提醒車主遵守相關規定。
高雄市區監理所與交通大隊警方合作,於17日下班尖峰時段,前往岡山區中山北路附近進行聯合稽查,除針對尚未申領掛牌微型二輪車車主,提醒儘速完成掛牌外,對於有違規改裝設備之車輛也會加強攔查取締,共攔查16輛微型二輪車,其中車輛6件因違規改裝遭開罰,分別爲改裝腳踏杆3件、未加裝照後鏡2件、載運乘客1件,改裝部分依法處新臺幣1800元至5400元罰鍰;載人部分可處新臺幣300元至600元罰鍰。
交通大隊警方表示,今年上半年取締微型二輪車違規,以闖紅燈有197件最多、其次爲違規停車100件、未戴安全帽91件,期間共發生微型二輪車事故共314件,去年同期減少54件,強調將持續與監理單位配合不定期、不定時實施聯合稽查,加強攔查取締及宣導。
監理所表示,微型二輪車若逾11月30日期限未掛牌,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1條規定,可處新臺幣1200元至3600元罰鍰,並禁止其行駛,若屬經型式審驗合格車輛者,將當場移置保管;未屬未經型式審驗合格車輛者,則將當場沒入,同時提醒微型二輪車禁止載人,違者可處新臺幣300元至600元罰鍰,呼籲遵守交通規則以策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