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約女網友 臺南載到桃園就「凍未條」…強制猥褻GG了

桃園市李姓男子搭載女網友卻趁機強制猥褻得逞卻吃上官司。示意圖。(圖/達志影像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1名22歲李姓男子,去年認識女網友後未久隨即相約見面李南下載女網友北上,藉故返回桃園住家東西,卻趁機在地下停車場強制猥女網友胸部腰部等處,女網友尖叫反抗才讓李罷手,女網友逃離下車後報案案發後,李雖與女網友達成和解,桃園地方法院仍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李有期徒刑6月、緩刑2年,另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與參加法治教育5場次

據桃園地院判決,李姓男子去年在網路上認識家住臺南市已成年的女網友,雙方相約在2月21日由李男開車至臺南載女網友到臺北,李依約前往搭載,但是途中卻多次詢問女網友「第一次和誰發生性關係等性暗示」用語,女網友皆不願正面回覆,並暗自防備。兩人共車至桃園時,李男藉故返家拿東西,並將車開到社區地下停車場,找到靠牆車位停放佯稱要整理物品,女網友趁李男整理時,進入車內反鎖車門,李男要求女網友打開車門,女網友開鎖要下車,李男竟進入車內,用手壓制女網友肩膀並撫摸胸部與腰部等處,女網友大聲尖叫反抗,李男唯恐驚動他人才罷手,驚魂未定的女網友下車後立即拿走車上行李報警處理。檢警偵訊時,李男坦承犯行,事後也與女網友和解,桃園地院日前作出判決,李男若不服可提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