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父母養不起!逼22歲女兒「當2歲兒媽媽」...法院:不可拒絕
大陸一對低收入戶夫妻無力照顧2歲的小兒子,因此要求22歲的大女兒來撫養,但卻被強力反對,最後一狀告上法院。最終法院判決,大女兒必須撫養弟弟。事件引起輿論關注。
綜合陸媒報導,一對夫妻在二胎出生幾年之後,因爲身體、經濟狀況不好,因此想交給22歲的大女兒撫養2歲的弟弟,沒想到卻被嚴厲拒絕,雙方因此對簿公堂。法院最終判父母勝訴,大女兒必須撫養弟弟。
▲養小孩相當辛苦。(示意圖/翻攝自pakutaso)
一名律師表示,根據大陸的婚姻法和即將生效的《民法典》的規定,如果父母對於孩子沒有撫養能力,這種情況下,兄弟姐妹是有撫養義務的。那麼對於這名只有2歲的孩子來講,姐姐的撫養義務是不可以拒絕的。
但許多網友對此判決相當不能接受大罵,「這孩子又不是姐姐生的,關姐姐屁事」、「養不起還生幹嘛呀?感情女兒不是親生的啊」、「父母因爲這個告了女兒,就離譜。最後父母還勝訴是最騷的」、「22歲大學才畢業吧,自己還是孩子就要養和孩子了」、「二寶無罪,姐姐無罪,父母有罪,就知道生,不知道養,怪不得低保度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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