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着看陳敏薰服勞務 大批媒體撲空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前臺北101董事長陳敏薰被判緩刑確定,須提供義務勞務,原訂16日到北檢執行,檢方同意案件士檢,但陳敏薰未現身,讓大批等着看她服勞務的媒體撲空

涉及僞證罪的陳敏薰,臺灣高等法院於6月12日更一審宣判發官判處她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3年,緩刑期間須提供160小時的義務勞務,全案確定。

臺北地檢署在7月收到判決書等卷宗後,隨即發出傳票給陳敏薰,要求她在今天上午9時45分到案執行;不過,由於陳敏薰的戶籍士林地檢署的轄區,她在8月初提出聲請狀檢察官,希望執行義務勞務案能移轉到士林地檢署,檢方同意後,上週將她的執行案囑託士檢。

士檢發言人顏迺偉說,已收到陳敏薰相關資料,將擬定義務勞務項目,近日傳喚她到案執行;大批不知情的媒體,今天上午聚集臺北地檢署第二辦公室原本等着看陳敏薰服勞務,結果無功而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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