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東飆車王一審判4年 死者家屬欣慰「像止痛藥暫時忘記傷痛」

德東飆車王簡祥宇一審判處有期徒刑4年,家屬得知結果後表示欣慰。(警方提供)

被稱爲「德東飆車王」的男子簡祥宇,去年3月18日駕車在士東路撞死1名婦人、撞傷2名少女,被控過失致死罪,一審判決有期徒刑4年,全案仍可上訴。死者唯一的女兒得知判決後,感謝法官、檢察官在簡男顛倒黑白時,予以斥責並給予她鼓勵,判決簡男有期徒刑4年,對於判決結果,朱女表示「就像是止痛藥,讓我暫時忘記傷痛」。

朱女表示,事故發生後,心情一直處於緊繃的狀態,遺憾、難過以及失落交雜其中,簡男開庭時,態度囂張狂妄、顛倒黑白時,法官、檢察官幫忙伸張正義,但失去唯一家人的痛不能治癒,得知判決結果後,感覺就像「止痛藥」一般能安慰傷痛。

告訴代理人孫瑞蓮表示,簡男長期有飆惡習,法院未以較重的公共危險罪量處7年以上刑度,深表遺憾。

判決指出,簡男駕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未減速慢行,導致謝姓失去寶貴之生命,朱女承受喪失親人之精神上創傷與無可挽回之遺憾,犯後否認犯行,不僅未向告訴人2人、被害人之親屬道歉、取得告訴人2人及被害人親屬之諒解,不思坦認自身之過錯,反而一再指摘死者謝婦、2少女未注意來車,影響交通安全等語,可認其犯後態度不佳,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加重其刑,綜合考量後判處有期徒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