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伐天價重罰 山老鼠集團主謀與移工都罰2千萬

鄭男組山老鼠集團盜伐珍貴林木臺中地院依違反森林法判刑4年10月、罰金新臺幣2千萬元。(陳淑芬攝)

28歲鄭姓男子夥同友人及逃逸移工等人組成山老鼠犯罪集團,2017年、2018年間先後5次到和平區國有林地盜伐、搬運珍貴林木遭逮。臺中地院依違反森林法判鄭徒刑4年10月、罰金2千萬元,連3名移工遭判3年8月至4年不等,罰2千萬不等。

鄭男夥同曾姓、黃姓及李姓友人,越南籍阮姓迪姓範姓男移工、範姓逃逸移工等人共組山老鼠集團,自2017年5月至2018年9月間,陸續前往臺中市和平區梨山地區苗栗縣泰安鄉觀霧及南投縣竹山杉林溪國家森林等國有林班地,盜採臺灣扁柏樹瘤紅檜貴重木材,並搬運下山變賣。

鄭等人進入國有林班地盜伐及搬運贓物變賣,前後約5次之多,經林管處人員發現報案警方埋伏陸續查獲。

根據森林法52條加重竊取森林主副產物規定依法判刑外,應併科罰金,以盜伐「贓額」(農政單位查定原木山價)的5倍至20倍計算。

法官認定,鄭等人盜伐珍貴林木,應併科罰金爲山價的11至12倍不等,依違反森林法判處鄭男徒刑4年10月、罰金新臺幣2千萬元;曾姓、黃姓及李姓等3名同夥徒刑1年4月至1年6月不等,罰金210萬至1437萬餘元不等;而3名移工則各判3年8月至4年不等,罰金2千萬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