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着女店員面前 露鳥俠前後擺弄表情超猥褻

▲全裸男子出現在公衆場合。(示意圖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雲林一名廖姓男子在桃園新北公衆場合兩度「露鳥」打手槍,均被判刑,但是仍不知反省,今年更在人潮衆多的臺北信義區知名的義式餐廳犯案店員看見後,他更大膽地直接轉向她前後擺弄,當場被逮。法院29日依公然猥褻罪判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全案可上訴。

今年3月6日晚間7點,廖姓男特意選在信義區基隆路二段與嘉興街口前當衆脫下褲子,直接打手槍給行人觀看。他見餐廳女店員就站在旁邊,更轉向她表演,表情猥瑣,時間長達10分鐘,後因餐廳內男店員報警廖男被逮法辦,今天遭到判刑。

根據臺北地方法院判決,廖男犯了刑法第234條第1項之公然猥褻罪嫌,其於5年內故意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爲累犯,依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加重其刑。據瞭解,廖男早在102年就以同樣的手法犯案,易科罰金12萬元,又在去年7月16日,見女子在停機車,一時「性」奮,再對她打手槍,被判有期徒刑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