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親失業男搶應召女2萬元 「計劃縝密」判刑7年半

▲圖爲示意照,無關本案。(圖/達志意圖

社會中心臺中報導

李姓男子因缺錢花用無力負擔兒子生活費,偶然在社羣軟體中接到應召女廣告,因而心生歹念,與應召站約定了交易時間地點後,偷偷攜帶菜刀繩索前往,共搶走應召女2萬元,隔日下午即被查獲,臺中地院依加重強盜罪判刑7年6月。

判決書指出,李男(40歲)無業又獨自撫養小孩,當天在拒絕第一位應召女後,同日晚間應召站派遣另一位應召女,李男先付了5000元的性交易費,完事後尾隨應召女進入浴室持刀抵住對方脖子,並出聲恐嚇「不要動,不要講話」,先是用繩索捆住應召女手腳,再用毛巾堵住嘴巴,以防她逃跑大聲呼救。李男搶走被害人2萬元現金,得逞後立刻離開旅館,騎腳踏車逃逸。

李男隔日匯了近1萬1000元左右到兒子帳戶,其餘則全數帶在身上,當天下午2點多,即被警方建國北路文心南路路口逮捕到案,而當時他身上僅存5000元。

法官審着李男雖然領有第一類身心障礙手冊,但經鑑定其計劃縝密,能夠詳述犯行前後的時間順序犯案意圖,並未受精神障礙疾病影響,因此,這部分不得減刑,加上李男還有懲治盜匪、搶奪等前科,判處他7年6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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