蛋白質「可用於肌肉生長」 新制標語下月上路

蛋白質「可用於肌肉生長」 新制標語下月上路。(圖/達志示意圖

記者趙於婷臺北報導

「蛋白質」是人體必需的營養,更是熱愛健身民衆的肌肉生長的來源之一,但爲了防止廠商利用標示過度宣傳衛福部食藥公告預告草案,要求含蛋白質的食品要在包裝上加註「可用於肌肉生長」和「爲肌肉合成的來源之一」等標語,若業者標語不符或擅自誇大,最重可罰400萬元。

在「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詞句涉及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之認定基準」中規定,業者只要能提出科學證據資料證明其效能,食藥署就會召開會議討論增列。爲了防止不肖業者利用標語誇大宣傳,食藥署日前預告修正草案,將蒐集各界意見到1/24,期盼最快能在下個月上路實施。

新增蛋白質效能中,除了原來的「人體細胞、組織、器官主要構成物質有助組織修復」等之外,預計將新增「爲肌肉合成的來源之一」、「可用於肌肉生長」。食藥署指出,新制上路後,若業者未依規定標示正面表力生理功能例句,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可開罰4-4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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