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團「馬博橫斷」1人摔落山谷死亡 領隊判賠家屬256萬確定
▲男子失足摔落山谷死亡,最高法院判決家屬可獲得領隊賠償256萬元確定。(圖/記者吳銘峰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外號「虎哥」的王姓男子,收費招攬張姓男子等4人攀登馬博橫斷(臺灣山界四大障礙路線之一),但過程中張男摔落山谷死亡。王男被認定犯下過失致人於死罪,判刑1年8月定讞,家屬求償,最高法院判決王男須賠償家屬近256萬元確定。
判決指出,王男自2014年起就在臉書社羣網站上從事招攬登山隊業務,由其擔任領隊。而2019年2月間他招攬一團「3月12~19日〈三~三〉馬博橫斷〈8日〉已7人確定開團」行程由馬博拉斯橫斷線(南投東埔進、花蓮玉里出),並向每人收取團費8000元、保險費500元,合計8500元,同時由王男擔任該登山隊領隊。共有張姓男子等4人報名參加。
該登山隊在活動第二天要進入秀姑巒山時,就已經從別的領隊口中,得知秀姑巒山及白洋金礦山屋等地均已下雪,且天候不佳。等到了秀姑巒山登山口時,王男等人確實見到沿途有相當積雪,他也知悉隊員攜帶之簡易型冰爪無法應付當時積雪狀況,但仍強行決定帶領隊員們以輕裝備上攻秀姑巒山。
結果上午10時許,在登山隊攻頂後沿原路返程途中,王男行走在隊伍第1位,張男則行走在隊伍最後1位,因張男僅穿戴簡易型冰爪,無法應付已佈滿積雪且經前4人踩踏過而冰化之登山步道;最後滑落崩壁至花蓮縣秀姑巒山山區、海拔3570公尺處,當場因高處墜落導致創傷性休克死亡。事發後家屬提告,檢方對張男提起公訴,張男最後被依照「過失之人於死罪」判刑1年8月定讞。
家屬另外提出民事訴訟,求償626萬餘元,一審判決王男須賠償346萬餘元。二審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審理後,經扣除家屬先領取的犯罪被害補償金,另外臺中高分院也認定王男、死者各負責一半過失責任,最後二審改判王男須賠償家屬近256萬元。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4日駁回上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