怠速未熄火6/1開罰 遊覽車計程車有排除條款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停車怠速熄火勸導期即將結束,6月1日起正式開罰,停車怠速未熄火逾3分鐘,違規機車處1500元、小型車3000元、大型車5000元,可按次處罰,最高處6萬元罰鍰。對於遊覽車計程車與特定職業車輛則適用排除條款

根據環保署訂定「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熄火管理辦法規定,機動車輛在公私停車場道路(不包含高速公路、快速公路及快速道路)及其他供機動車輛停放、接駁、轉運場所,停車怠速等候逾3分鐘者,都應關閉引擎熄火。這項規定於今年3月起上路,勸導期3個月,6月起正式開罰。

「夏天怎麼辦?客人一定會要我們開冷氣…」遊覽車運將表示,夏天若關掉冷氣,3分鐘車內溫度就飆到32度,怠速熄火政策最高可以罰到6萬,在罰單要自行吸收的情況下,他們根本付不出來;計程車運將則說,「一開一關引擎受不了,會壞掉,更不環保。」

環保署則表示擬定排除條款,幼童專用車、遊覽車、大客車,可於乘客上車前15分鐘啓動引擎;計程車在排班候客時,駕駛未離開駕駛座的前3輛排班車一併排除適用。另外,適用排除條款的還包括作業吊車消防車救護車垃圾車等或在裝載或卸貨中冷凍車、冷藏車碼頭進行裝卸貨櫃車及作業中新聞轉播車等。

環保署強調,怠速熄火政策不以處罰民衆目的,而是希望大家能養成停車熄火的生活習慣,共同改善環境空氣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