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專生預聘制度可不給薪? 勞動部發展署給解答

爲鼓勵特定重點產業於畢業前一年先行聘僱大專在校青年從事崗位訓練及勞務提供或工作,勞動部推出「大專青年預聘計劃」。(林良齊攝)

爲因應青年求職困難及就業市場缺工,鼓勵特定重點產業於畢業前一年先行聘僱大專在校青年從事崗位訓練及勞務提供或工作,勞動部推出「大專青年預聘計劃」,讓重點產業可以與學校合作,在大四時僱用學生,並提供企業訓練費,但計劃內提到如果工作崗位爲「跨領域學習」,則可以安排最長3個月的基礎訓練課程,可以不成立僱傭關係,意謂可以給薪。

據調查指出,青年初次尋職時容易遭到困難包括「經歷不足」、「不清楚適合的工作」及「技能不足」等,而我國20至24歲的青年失業率達12.52%,相較於其他族羣偏高,因此計劃由符合國家重點產業的企業,提供中階以上技術層級之職缺,預聘青年進行至少360小時工作崗位訓練,勞動部補助工作崗位訓練費用每人最高補助7.2萬元、青年則畢業後留任原職30天則可領取1萬元,全數就業安定基金支應,初步匡列1.7億元、協助2000名學生。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訓練發展組組長沈文麗表示,訓練期間與學員成立僱傭關係,並應符合勞動法令給薪、勞保、就保、健保、勞退等,但若是如沒有相關背景的學生跨領域至重點產業學習,則可以安排最3個月的基礎訓練課程,訓練期間可以不成立僱傭關係,但應依教育部規範辦理,但不得涉及勞務提供或工作事實。

至於要領1萬元,則需要取得畢業後3個月內,連續受僱於訓練單位滿30天以上並參加勞工保險、就業保險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紀錄爲準,但若畢業後即服兵役的役男,沈文麗說,會透過行政作爲,讓服兵役後留任仍可獲得1萬元獎勵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