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養地 土融動工期限 最長3年

央行沙盤推演最新土融管制措施概況

杜絕養地再出重手。據悉,中央銀行已預定在農曆年前頒佈土融案最新的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這次的重點將放在對土融案的動工期限,即央行所謂的「一定期間」,以及借款最長年限等全體國銀一體適用的新規定,有四大規定將入列,其中合理的動工期限目前擬訂兩年,最長可再延一年;土融案的借款年限,除非該案已經動工,沒有動工者借款期限最長一律將訂在七年。

除了上述包括動工限期,以及最長借款年限的規定,另兩項重要的規定包括利率加碼及所謂的「例外條款」。倘若在「2+1」,即最長3年的年限過了之後,借款建商仍未動工,屆時每年都將再調高利率半碼(0.125個百分點);至於所謂的「例外條款」,央行將劃定涉及都更及危老這兩種類型的建案,可豁免前述包括一定期間、最長借款年限,以及利率加碼等新規定。

業界人士指出,央行擬再「加碼」一定期間、最長借款年限及利率加碼等新規定,作爲全體國銀一體適用的準則。且爲了審慎起見,央行特別責成銀行公會召集全體國銀,一起協商較爲合理、有可行性的新規定,因此銀行公會已召集全體國銀開會,並且已把各銀行在會中討論的共識回覆央行,成爲央行在作最後決策訂定新的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時,最爲關鍵的參考依據。

至於爲何不由銀行公會來作成「自律規範」?據悉,最主要在於若業者自己作成自律規範,恐怕有違反「公平交易法」的「聯合壟斷」問題,因此仍適合由央行以監理機關的身分來訂定新的管制措施來執行。

在上述央行擬頒佈給全體國銀的新管制措施之下,倘若在「2+1」,即最長3年的合理動工期限過了之後,建商仍未動工,此時央行所提出的新管制措施將要求國銀必須在所謂的「切結書」載明違約條款,至少必須得逐年調高利率,且每次應加半碼以上;至於所謂的借款年限最長爲七年,知情人士指出,只要是沒有動工的土融案,不論是舊案展延、續貸,或是屆期要辦轉貸,全部都必須以七年爲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