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叔摸我屁股!」少女回嗆五字經 反遭抓脖扯下司令臺受傷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從事外銷貿易陳姓男子2018年5月前往臺中某國小的操場運動,沿着外側跑道經過司令臺前時,剛好遇到與卓姓蔡姓朋友在一起的少女小愛化名),但他擺動手臂時不小心碰到對方身體後側,結果隨即被用「五字經」問候雙方一度發生爭執,最後因爲少女受傷而挨告。臺中地院法官日前依傷害罪判處陳男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陳男在操場快走運動,卻與小愛發生爭執。(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與本案無關)

判決書中指出,陳男當天在國小操場運動時,是沿着操場外側繞圈快走,中途經過司令臺前方,剛好碰到正在玩耍的小愛一行人,卻因爲快走時擺動手臂不小心碰到小愛的身體後方,對方不滿之下隨即罵出「X你娘XX」等五字經;他當下沒有理會,而是忍着繼續繞行操場一圈,後來越想越不服氣,這才用手抓住當時坐在司令臺上的少女肩頸,並將人拉下來,導致對方頸部擦挫傷。

對此,陳男強調,當天快走時的確有不小心碰到小愛,但絕對沒有任何傷害的犯行,「我只有過去訓斥她,手上沒有拿任何武器,而且我離她大約有一公尺半的距離,根本沒有碰到,她的傷也不是我造成的。」

▲小愛指控陳男有摸她右側的屁股。(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stocksnap,與本案無關)

而小愛指控,陳男第一次靠近的時候有摸到右側的屁股,她也確實有用五字經罵人,「我跟朋友說剛剛有人摸我屁股,後來就坐在司令臺上,他則走回來抓我脖子並拉下司令臺,當下我有用行動電話打110報案,之後再到警局筆錄」;蔡、卓兩位友人也證稱,聊天聊到一半的時候聽到小愛叫了一聲,陳男第二次靠近時雙方距離目測應該小於1公尺,「他問小愛『看什麼』,小愛罵完髒話,就被抓住肩膀靠近脖子的地方拉下司令臺」,他們都有看到脖子上有傷痕

雖然性騷擾的部分陳男獲檢方不起訴,但傷害罪的部分還是鬧上法庭。臺中地院法官認爲,陳男繞行操場一圈後又被罵髒話,心生不滿纔會將小愛拉下司令臺,導致對方受傷,而且兩位證人當事人的說法一致,最後依傷害罪判他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