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逆轉!清潔工撿垃圾摔斷腿要國賠 高市府打拖延戰反指控

高雄市一名清潔員在清掃環境時不慎踩進樹洞裡,造成左腳踝骨折。(示意圖/楊舒婷攝)

高雄市一名清潔員在清掃環境時不慎踩進樹洞裡,造成左腳踝骨折,隊員認爲是高市養工處沒有做好基本維護,纔會害他摔斷腳,因此要求國賠。沒想到養工處反指隊員已過求償時間,不符合國賠規定,但法官發現,隊員多次與養工處協調未果,因此非過了國賠法時效,判市府應賠24萬243元。

高雄市前鎮區清潔工2019年1月4日在進行工作時,不慎踩到人行道上草皮,跌落有草皮覆蓋的樹洞裡,造成左外踝骨骨折、左踝扭傷並韌帶受傷。隊員認爲市養工處沒做好維護,纔會害她跌進樹洞,造成受傷,向高市府求償國賠27萬741元。

但高市府養工處卻說隊員長期受僱於環保局,曾接受相關教育訓練,工作前應該先行查探工作環境是否安全,並於工作過程中留心四周有無潛藏危險;且阿正求償國賠的時間已過法定的2年,因此養工處拒絕賠償。

起初高雄簡易庭審理時,法官發現隊員提國賠訴訟的時間爲2021年9月23日,若依國賠法2年時效,隊員的求償期在2021年1月就已不存在,因此法官採信駁回隊員訴訟,判市府免賠。

但經上訴後,法官審理時發現,養工處未將樹洞填補或放置警示,顯然有疏失,且隊員受傷後多次都與養工處協調此事,只是沒有結果,因此判市府應賠隊員醫療費、工作損失等金額,共24萬24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