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游客觀光:存款條件擬修改降至10萬新臺幣

新華社臺北11月29日消息臺灣地區有關部門29日通過大陸游客來臺觀光許可辦法修正草案,調降大陸游客來臺觀光應備存款條件,並增訂陸客每年在臺總停留時間等規定預計最快今年底、明年初正式實施。

爲促進觀光產業發展,有關部門29日發佈新聞稿稱,這次修改相關規定放寬陸客申請來臺觀光應備存款條件,由20萬元新臺幣調降至10萬元新臺幣。同時,增加陸客持有美國加拿大英國日本澳洲新西蘭韓國及歐盟申根國家和地區的有效簽證,可取代財力證明

該部門還稱,爲加強人流管理,這次修正草案中也增訂陸客來臺觀光每年總停留期間不得超過12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