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六部門聯合公告:共享車企禁止將用戶押金做營運用途
▲大陸的出租車分巡遊出租車(計程車)跟網約車。(圖/CFP)
大陸交通部16日發佈《交通運輸新業態用戶資金管理辦法(試行)》(下稱《辦法》)指出,2019年6月1日起,爲了避免用戶權益遭到損害,網路預約的出租車、共享汽車、共享單車等營運企業原則上不得收取用戶押金;而存在收取必要的企業,則須提供「運營企業專用存款帳戶」及「用戶個人銀行結算帳戶」兩種方式,且押金需與銀行合作管理、不得挪爲營運用途。
由交通運輸部、人民銀行、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銀保監會6個部門聯合印發的《辦法》點明,內容提到的交通運輸新業態是指以互聯網等訊息技術作爲依託而構建的服務平臺,包括網路預約的出租汽車、汽車分時租賃(共享汽車)及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共享單車)等。
《辦法》規定,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用戶單個帳號內的預付資金不得超過100元(人民幣,以下同,約新臺幣453元),其他交通運輸新業態個人用戶單個帳號內的預付資金不得超過8000元、單位用戶帳號的預付資金不得超過30000元。
▼共享單車預付額不得超過100元。(圖/CFP)
《辦法》指出,營運企業應明確規定預付資金的退還條件;符合退還條件者,營運企業不得拒絕、延遲退還或設立不公平的條款,應立即退還預付金額。
《辦法》提到,營運企業只能將用戶的預付資金用來「服務用戶」及相關業務,不得作爲不動產、股權、證券、債券等投資及借貸用途。
《辦法》規範,用戶申請退還押金時,運營企業在覈實無押金扣款情形後,應立即將解除押金凍結申請提交合作銀行,並在銀行解凍押金當天或隔天退還用戶。
通運輸部運輸服務司副司長蔡團結介紹,《辦法》完善了新型業務的資金管理流程,讓用戶繳納的預付款、押金不會遭到濫用、隨意扣除。此外,他提到,《辦法》也同時強化消費者協會的職責,讓該單位依據相關法定職責做好服務投訴受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