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一男子在水產品市場被殺害 姐姐稱“弟弟無辜慘死,要兇手殺人償命”

大皖新聞訊“我弟弟到死都不知道是咋回事,兇手在拿刀捅人後還跟周圍的人炫耀,我們家屬不諒解也不要賠償,堅決要求殺人者償命。”10月23日,遼寧省大連市居民許會向大皖新聞記者反映稱,其弟弟許陸在今年中秋節放假的第一天被一名男子殺害,而弟弟與該男子此前並不認識。

目前,許陸的遺體仍存放在殯儀館。大連市公安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已對此案立案偵查。

姐姐稱弟弟在收攤時被殺害

許會告訴記者,他們一家人在遼寧省大連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東居里小區(農副產品批發市場)經營着兩個水產品攤位,弟弟和媽媽照看一個,她照看另一個。每天凌晨,她父親會去大連灣市場批發海鮮,這起悲劇源於當天的進貨糾紛。

9月14日凌晨,許父在大連灣市場趙某那裡進購了兩箱螃蟹,隨後就回家休息了。售賣工作交給了許會等人,雙方當時並未確定價格,在當天下午5點售賣基本結束時,許母與趙某就價格問題產生分歧,雙方通過手機進行了言語辱罵。

之後,許會與趙某的老闆劉某某進行通話,雙方的溝通不是很愉快,結果半個小時後,趙某就帶着黃某某來到了許會的水產品攤位前,與許母發生激烈的爭吵,不明所以的許陸連忙上前護住母親,爭吵間黃某某與許陸動起手來。

右上角黃某某(白衣男子)與許陸(黑衣男子)發生爭吵(受訪者供圖)

“他(黃某某)從旁邊的豬肉攤拿了一把刀,在我弟弟倒地後對其捅刺,我弟弟當場血流不止。”許會聲淚俱下地說,黃某某在殺人後並沒有一絲害怕,也沒有撥打120求救,反而向旁邊的人炫耀他是如何行兇的,行兇一幕也被現場監控拍下。當家屬把許陸送到醫院時,醫生宣告他已經死亡。

商戶對許陸的離世表示惋惜

10月23日,大皖新聞記者隨機採訪了大連經開區農副產品批發市場的幾家商戶老闆,他們均表示確有上述事件發生,但不清楚具體原因。

其中一家酒水批發店的老闆小姜(花名)告訴大皖新聞記者,她家和許家在市場內做批發生意都已超過10年,算是老鄰居。她和許陸也比較熟悉,許陸今年34歲左右,未婚,有兩個姐姐。此前許陸經常到她家買東西,有時還會跟她聊天。

9月14日晚6點左右,商場的人都下班了,她剛回到家就聽說了許陸被殺害的消息,現在許家的水產品攤位也停業了。“很好的一個小孩,讓人非常惋惜。”

案發後,許家的水產攤(慶民水產)未再營業(受訪者供圖)

警方已立案偵查

據家屬向記者提供的一份急診記錄顯示,許陸在被送往醫院時已死亡。大連市公安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鑑定意見通知書上寫明,經法醫學解剖檢驗,死者許陸被銳器刺切右胸部致右肺破裂,因大失血死亡。

10月23日,大皖新聞記者聯繫了劉某某,其表示趙某是其員工,黃某某行兇並非受其指使,隨後便掛斷電話。

大連市公安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出具的立案告知書顯示,經審查,該局認爲許陸被傷害一案有犯罪事實,決定立案偵查。

23日,大皖新聞記者聯繫了大連市公安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但未獲正面迴應。

大皖新聞記者 殷志強

(來源:大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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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局原書記多次和下屬妻子發生關係被殺 下屬獲無期

2021年7月2日上午8時許,貴州黔東南州丹寨縣教育和科技局發生一起致一人死亡的命案。

死者時年38歲,是丹寨縣教育和科技局原黨組書記羅某某。案發4個多小時後,30歲的丹寨縣教育和科技局幹部陳某某被抓獲。陳某某懷疑妻子出軌羅某某,對此懷恨在心。

陳某某受審的畫面

近日,一份貴州高院的生命權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公開。判決書顯示,陳某某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在羅某某家屬起訴索賠124萬餘元,法院判決陳某某賠償羅某某家屬10萬元。

據2021年8月18日丹寨縣公安局官方通報,2021年7月2日上午8時許,丹寨縣教育和科技局發生一起致一人死亡的命案。經公安機關全力偵破,在案發4個多小時後將犯罪嫌疑人陳某某(男,30歲,丹寨縣教育和科技局幹部)抓獲。經偵查,陳某某因懷疑其妻與死者羅某某(男,38歲,丹寨縣教育和科技局原黨組書記)存在不正當關係,遂懷恨在心,產生報復心理,在羅某某辦公室將其刺傷,導致羅某某大出血死亡。

據澎湃新聞此前報道,從庭審現場及知情人士處瞭解到,陳某某妻子是丹寨縣某局職工,2020年7月因下村幫扶檢查工作與時任丹寨縣雅灰鄉黨委書記羅某某認識。兩人後來確定爲情人關係。截至案發,羅某某多次與陳某某妻子發生性關係。案發前夜,羅某某深夜駕車送陳某某妻子回家,被陳某某發現。回家後,陳某某毆打妻子使其承認了婚外情。

今年7月2日早晨,陳某某攜3把刀到丹寨縣教科局,持刀將38歲的羅某某殺害。經丹寨縣公安局司法鑑定中心鑑定,羅某某系被銳器刺破心臟,造成急性大失血死亡。

公訴方表示,建議判處陳某某死刑,但不要求立即執行,緩期兩年執行,並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這份近日公開的生命權糾紛二審判決書顯示,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審理查明,陳某某與申某某結婚於2018年結婚。2020年下半年後,陳某某因申某某經常晚歸,遂懷疑其有外遇。2021年7月2日凌晨,陳某某回家時發現申某某仍未回家,遂帶上一把摺疊刀在樓下等候申某某。當日凌晨1時許,陳某某看見申某某乘坐羅某某的白色豐田越野車回家,遂懷疑申某某出軌對象是羅某某。

陳某某回到家中毆打、逼問申某某與羅某某的關係。在陳某某的逼問下,申某某承認其與羅某某是情人關係的事實。被告陳某某將其妻子申某某打傷後叫親屬來到家中幫忙處理,陳某某親屬將申某某送往醫院治療後並對陳某某進行勸解。

2021年7月2日7時許,陳某某趁其親屬外出後換上迷彩服,戴上帽子、口罩進行僞裝,後攜帶兩把屠宰刀和一把摺疊刀前往羅某某工作的貴州省丹寨縣教育和科技局查看,發現羅某某還未到辦公室,隨即到羅某某居住的小區樓下躲藏,伺機報復,後因怕人發現而重待時機。8時30分許,陳某某折返回到貴州省丹寨縣教育和科技局,發現羅某某在其201辦公室,遂手持兩把屠宰刀衝入辦公室對羅某某進行捅刺,羅某某被捅傷後跑出辦公室,摔倒在一樓與二樓的樓梯間上死亡。

經丹寨縣公安司法鑑定中心鑑定,羅某某系被銳器刺破心臟,造成急性大失血死亡。

2022年1月12日,陳某某因犯故意殺人罪被本院判處無期徒刑。

羅某某家屬向陳某某索賠124萬餘元損失。一審法院判決由被告陳某某賠償羅某某家屬經濟損失人十萬元。羅某某家屬上訴後,貴州高院二審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