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立光提存7.7億 對先進光假執行
大立光控告先進光及其負責人林忠和、總經理羅章浚等人營業秘密損害賠償等民事官司二審宣判出爐,先進光遭判賠大立光15.22億元,大立光23日證實已提存7.7億元擔保金,對先進光假執行,對此,先進光表示,將就不利於公司的部分,於法定期間,提起上訴。
大立光與先進光纏訟多年的著作權及營業秘密損害賠償等民事官司於1月28日二審宣判,先進光遭判賠大立光15.22億元,金額約當先進光現有股本11.15億元的1.36倍,由於金額過於龐大,後續發展一直是市場關注的焦點。
繼二審判決後,大立光23日證實,已對先進光在判賠範圍內進行假執行,除遵照法院要求提存7.7億元擔保金外,也已收到臺灣台中地方法院核發之執行命令。
對提出假執行,大立光也有話說,大立光指出,自本案發生以來,大立光一直期望先進光能審慎面對,並提出有誠意的解決方案,但期間先進光未予正視大立光的善意,甚至在訴訟期間還以包括利用人頭舉發專利在內之各種方式以規避法律責任。爲維護公司權益,大立光於獲悉二審判決後依法進行假執行。後續自先進光收取之賠償金,計劃投注於相關公益活動,以提升營業秘密保護之意識。
大立光也重申,身爲專業光學鏡頭設計及製造製造商,三十餘年來日積月累的自主開發技術,是大立光立足於產業的優勢,公司研發之結晶及成果絕不容許其他業者不法竊取侵犯。爲彰顯對智慧財產權之尊重及堅持捍衛公司重要資產之信念,大立光未來仍將採取一切必要手段,捍衛苦心研發累積之智慧財產及研發成果,冀能有效嚴懲不法,保護產業創新的果實,進而維繫產業國際競爭力。
遭逢大立光假執行利空,先進光雖已趕在開盤前先行公告表示,將就不利於公司的部分,於法定期間提起上訴,並依法定程序聲請免爲假執行,且聲稱此案目前對公司財務、業務等既定營運狀況尚無重大影響,不過,昨日先進光的股價仍應聲下跌,跌幅爲2.97%,收盤價爲37.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