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巨蛋演唱會 符合自治條例就可辦

臺北大巨蛋日前辦籃球賽,吸引大批觀衆,何時開放演唱會也備受關注。本報資料照片

各界期待臺北大巨蛋何時能辦演唱會,北市副市長李四川昨指出,辦演唱會是屬於臨時大型活動,只要符合北市大型羣聚活動安全管理自治條例,就可以舉辦。演唱會人潮可能更多,北市府正在研擬消防避難怎樣加強驗證,只要通過專業單位驗證,會在最短時間依自治條例辦演唱會。

據臺北大巨蛋使照註記,未來依臺北市大型羣聚活動安全管理自治條例受理大型羣聚活動申請時,仍應檢討符合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27條規定,「或經專業機構性能設計審查驗證防火逃生避難安全」。

北市體育局長王泓翔昨在議會教育委員會工作報告時指出,大巨蛋建照申請是A1體育館,內政部解釋,體育館不受建築技術規則第127條限制,臨時性使用,當然可以辦演唱會,但使照中有要求,必須對消防安全做防火逃生驗證。

至於誰來負責驗證?王泓翔說,目前負責驗證有臺建中心、消防基金會等機關;一個月內召集建管、消防、遠雄和臺建中心等,跨局處會議討論。

議員遊淑慧質疑,大巨蛋開幕時,臺建中心不是已經做過消防驗證,還要二次驗證是驗什麼?聽演唱會有另一種逃生法?

至於外界常拿大巨蛋和高雄演唱會比較,遊淑慧說,高雄是免場租方式吸引韓團來,北市能這樣要求遠雄嗎?王泓翔回答,依合約不行;遊淑慧說,北市應該拿大巨蛋有10天公益檔期和天團來談,也可以不收錢,來刺激觀光,比照高雄的作法來吸引人流。

遠雄集團副總經理楊舜欽說,遠雄目前正和主管機關的內部專業單位共同研擬解決方案,以因應實際運作的可能情境,同時盤點非體育活動的實際使用需求,以其他臨時活動項目申請,並符合「臺北市大型羣聚活動安全管理自治條例」的規定,確保活動符合法規,更要安全,讓社會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