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勿淪毀憲蛀蟲

(圖/本報系資料照)

美國總統拜登近日表示:「近年來,最高法院作出的極端性裁決,削弱長期建立的公民權利原則,及對公民的保護。」他批評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法官,有人收受價值逾240萬美元禮物卻沒有申報;有人接受房地產大亨高檔旅遊招待也未申報;有人利用應邀演講機會推銷個人回憶錄及童書賺進370萬美元。

拜登聲言:「這個國家建立在一個簡單而深刻的原則上:任何人不得凌駕法律。無論是美國總統,還是美國最高法院的法官,都不例外」。他宣示改革聯邦最高法院,要修憲納入「任何人不得凌駕法律」條文;制定大法官操守規範;總統每2年只能任命1位大法官,及大法官任期限爲18年。

無獨有偶的,德國紅黃綠燈聯盟組成的聯合政府,已經和在野的基民─基社黨達成共識,要修憲將聯邦憲法法院法官任期限爲12年,在職年齡最高至68歲,以及要使聯邦憲法法院法官免於受到政治的干擾與影響。

相形見絀的是,我國司法院的顢頇怠惰及大法官的傲慢自大,至今未見改革呼聲。司法弊端仍持續禍害人民,導致恐龍法官、奶嘴法官、臺灣法律是用來保護壞人的等司法貶稱,層出不窮。

去年3月,臺灣公民人權聯盟籌備處委託山水民意研究公司,針對全國年滿20歲以上民衆,進行司法信心的民意調查顯示,民衆對臺灣司法的公正性及司法改革的滿意度均不及4成,有高達近9成民衆認爲檢察官辦案會受政治力影響;逾6成民衆認爲檢察官在辦案過程會收受賄賂;6成7的民衆則認爲檢察官辦案過程會濫用權力。

又如近期,《美麗島電子報》國政民調詢問民衆「相不相信目前司法院15位大法官能夠超出黨派,獨立行使職權,不受任何干涉?」結果也顯示,有51.5%、過半數之民衆,不相信他們能超出黨派、獨立行使職權不受任何干涉。

筆者日前應邀面晤一位年歲近百的法學宗師,他除了稱許靜宜大學黃瑞明教授撰寫「大法官只信仰『宗力』主義」一文的勇氣,並關心現時憲政走向。他表示,一生參與500多號大法官解釋,特別是與臺灣民主化有關的審檢分隸和國會全面改選的解釋;其中,他最關切的就是憲政的良好制衡。

憲法法院將於8月6日進行總統、行政院、監察院、立法院民進黨黨團所提法規範憲法審查的言詞辯論。在此深切期盼大法官,能秉持憲政道德良知,超出黨派,獨立行使職權,切莫淪爲蛀壞憲政根柱的寄生蟲!(作者爲東海大學法律系退休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