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轉會認李媽兜案司法不法 網友譏:平反共諜不遺餘力

北京西山國家森林公園的無名英雄廣場,紀念着許多潛伏在臺灣的共產黨員。(圖/WIKI)

將在月底解散的促轉會顯然仍然忙碌,積極在平復冷戰時期因觸犯國家安全事件而遭判死刑的人物。促轉會臉書發表最新成果,認定1952年2月被補的李媽兜、陳淑端案「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侵害公平審判原則」,屬「司法不法」。不過貼文下的網友大多並不同意促轉會的做法,認爲促轉會又在爲共諜平反。

促轉會的臉書:李媽兜,臺南人,自日治時期即參與新文化協會活動,戰後加入地下黨,後成爲臺灣省工作委員會臺南市工委會委員兼書記。陳淑端,臺南人,和李媽兜相識,在李媽兜逃亡期間,陳淑端曾代替李媽兜傳遞書信,並陪同至各地出席會議。

1952年2月李媽兜被捕,後來將組織名單供出,國防部參謀總長周至柔一度準備要核可他的自新,甚而給予優待;後來,卻因保安司令部認爲李媽兜對後續案件之突破無法提供可用情資,周至柔反悔並交代保安司令部從嚴治罪。最後李媽兜與陳淑端皆被處以死刑。

本案李媽兜涉犯死刑,卻由軍法官一人獨任審判,違反正當法律程序;並且,本件判決將李媽兜加入組織、擔任職務、介紹他人加入組織行爲,及陳淑端認識李媽兜及聯絡之行爲認定爲着手實行叛亂,屬於擴張解釋當時刑法100條之規定,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最後本件判決軍事審判官沒有就陳淑端否認犯罪之辯護進行調查,侵害陳淑端之聽審權。

因此,促轉會綜合上述調查所得的事證,認定李媽兜、陳淑端兩人所受追訴、審判「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侵害公平審判原則」,屬「司法不法」,依促轉條例第6條第3項第2款規定撤銷。

然而,促轉會巧妙的以「地下黨」迴避了「共產黨」這個實際名稱,而所謂的「臺灣省工作委員會」也是簡稱,全稱應爲「中國共產黨臺灣省工作委員會」纔是,也就是說,促轉會刻意淡化李媽兜是中共黨員這個身份,也因此網友才譏笑促轉會對於平反共諜不遺餘力。

另外,對於李媽兜的共產黨身份,中國大陸也是承認的,在北京西山國家森林公園的「無名英雄廣場」第21組就列有李媽兜之名。

實在不解民進黨政府的做法,一方面以國安五法羅織、起訴主張與大陸友善的人物(比如新黨市議員侯漢廷等人),卻又在另一方面,平反冷戰時期試圖在臺灣散佈共產主義的中共滲透者與黨員,真不知其標準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