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誤輾警腳民衆硬起來提誣告 桃園分局:沒收到消息

桃園交通中隊莊姓員警遭輾腳一案持續延燒,外傳當事民衆將對莊員提起誣告,對此,桃園分局迴應,並未收到相關消息。(中時資料照/賴佑維攝)

一名黃姓男子去年6月駕車行駛於桃園市一處狹小巷弄,在起步之際意外輾傷隸屬於交通中隊的莊姓警員,慘被過失傷害罪判拘役10天,而外傳黃姓男子將對莊員提起誣告,桃園分局迴應,並不曉得黃姓男子戶籍所屬,分局也尚未接受到提告的消息,莊員也無迴應。

透過網傳影片可見,莊姓警員在去年6月間於桃園市一處巷弄發覺黃姓男子違停路邊阻礙交通,便上前想勸阻,不料在靠近車輛時,黃男並未注意到莊員與車子距離,不慎輾傷莊員的左腳而不自知,直到莊員鳴起警笛追上前敲車窗,黃男才獲悉。

下段畫面中,黃男面對莊員的攔查感到錯愕,後得知誤傷他的腳後,連忙道歉賠不是,語氣誠懇連連說了好幾句「對不起」、「不是故意的」,但莊員卻不甩,憤怒地指控黃男違規在先,輾到他的腳還想肇逃,揚言一切秉公處理,還嗆說,「抱歉有用警察就不用幹了啦」、「我腳很痛」、「你違規在先我要諒解什麼!」等,引起網友對於莊員執勤方式的疑慮。

外傳,黃姓男子將對莊姓員警提起誣告,對此,桃園分局迴應,並不曉得黃姓男子戶籍所屬區域,可能只是打算提告,尚未走入司法程序,還說,倘若提告分局會收到法院通知,只是目前並未收到相關消息,莊員也對此事不迴應。

回顧此案的判決內容,判決書指出,法官認定,去年6月6日黃姓男子在車輛起步前理應注意路況,但卻因疏失造成黃姓員警受傷,肇事後也未立刻停車,直至莊員追趕上才停下,桃園地院認定,黃男確實有過失行爲,依過失傷害罪判處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另,黃男所涉肇事逃逸部分,予以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