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地下水冒充埔里甘泉 彰化黑心加水站遭停業
彰化縣巫姓男子申請成立加水站後,竟私下汲取溪湖鎮兩口地下井水,冒充是埔里山泉水出售,2年不法獲利達600多萬元。(彰化地檢署提供/謝瓊雲彰化傳真)
巫姓男子2年來在溪湖鎮一口申請水權的地下水井,和另一口未經覈准的私鑿水井抽取地下水,謊稱是埔里山泉水販售,做起無本賣水生意。(彰化地檢署提供/謝瓊雲彰化傳真)
巫男經營的加水站外都依規定貼出相關許可證與水質檢驗結果報告,實際上卻掛羊頭賣狗肉,以自家地下水欺騙消費者和主管機關。(謝瓊雲攝)
彰化縣衛生局22日配合檢警前往稽查後,對巫男的29處加水站勒令停業,並漏夜至各站貼出暫停供水公告。(彰化縣衛生局提供/謝瓊雲彰化傳真)
彰化縣溪湖鎮57歲巫姓男子,經營賣水事業多年,早年都請水車到埔里載水販售,近年卻因埔里水源水權問題,竟直接在自家公司與工廠鑿井抽地下水體販售,遭檢舉後被衛生局勒令停業、加水站暫停供水,更揹負詐欺罪名。
巫男以50萬元交保後,面對媒體上門詢問,雖稱水質有過濾沒問題,等檢驗結果出來應該就沒事;當地里長更稱自己也都跟巫男的加水站買水飲用,但抽家用地下水井營利本身就不合法,兩口水井的水權登記、水源許可,尚有待檢方與相關單位釐清。
巫男的加水站,以每20公升10元價格販賣,檢警統計自2018年12月至今,已售出約1萬2100公噸,2年多來不法獲利高達600多萬元;若以1度自來水1000公升計算,每度約7至12元,20公升自來水頂多0.24元,巫男抽取地下水做起無本萬利生意,牟取暴利。
根據法規規定,加水站業者若使用自來水體,可直接向所在地縣市政府衛生局申請水源供應許可;但若取地面水、或地下水營利使用,則需合法申請登記水權。
加水站業者取得合法水權資格後,還需再將該處水源送檢,經檢測符合飲用水水源水質檢測標準,憑檢驗結果報告通過縣市環保局處審查覈準,發給水源供應許可證後,才能向衛生主管機關申請設立加水站(車)營利。而水源供應許可證明有效期限,約爲1至3年,各縣市主管機關規定不一。
彰化地檢署表示,水爲珍貴天然資源,本應善加運用,業者應提供符合水權及相關水源水質標準法規與商品標示之水體給消費者,本案件水源水質採樣正送檢中,將持續釐清水質衛生,以維民衆用水權益與安全。
衛生局強調,巫男當初覈准申設加水站的水源是來自埔里地面水(山泉水),如今水源來源不同,相關許可證明都得依法重新申請,若無許可證,就不得恢復供水營業。
「埔里甘淨泉水」加水站29處加水站點地址:
呈照站,鹿港鎮頂草路3段132號
源潭站,員林市源潭路24號
永福站,永靖鄉永福路1段133號
中興站,溪湖鎮中興路125號
山寮站,溪湖鎮員鹿路4段795號
湳底站(水之鄉),溪湖鎮媽厝裡湳底路27-1號
出水站,埔鹽鄉埔港路52號
西湖站,埔鹽鄉西湖村大新路2巷27號
福德站,埤頭鄉興農村福德路179巷2號
十一號,埤頭鄉豐侖村彰水路4段341號
芙朝站,埤頭鄉芙朝村文化路913號
鬥苑站,埤頭鄉侖南段93地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