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電樁僅市府自營停車場可收費 挨批自肥

臺北市電動停車格採取差別費率,充電車輛每小時增收10元,對未充電或充飽電的車輛每小時要增收20元。(臺北市停管處提供/楊亞璇臺北傳真)

臺北市公有停車場逐步增設充電樁,北市停管處爲提升使用率,在去年6月起啓用差別費率,每小時增收10元,但有議員發現,市府只許州官放火,委外廠商經營的公有停車場卻不得收費,統計至今年8月,市府自肥共多收了193萬,14家業者每個月卻還要多吐出近28萬元電費,讓業者無奈嘆「有淚無路申訴」。停管處迴應,標案重新招標時會納入差別費率,但權利金也會提高。

近年電動汽車在臺灣高速成長,停管處針對公有停車場設置充電樁,以格位總數2%爲短期目標逐年增設,爲防止非電動車佔用充電車格及提升充電樁使用頻率,停管處去年6月開始以差別費率方式管理格位,充電格位每小時增收10元,若停車卻未充電或已充飽電,每小時則加收20元,並以每小時60元爲收費上限。

北市目前有110處公有停車場,其中自營48處、委外62處,承包業者共有14家,總汽車格數3萬6465格,現有裝設390支充電樁但僅佔總格位數約1%。

議員汪志冰發現,政策僅侷限於停管處自營的公有停車場,委外廠商經營的公有停車場,卻規定廠商不得收費,廠商付出昂貴裝設費,還要配合政策自掏腰包付電費,她炮轟市府根本是隻許州官放火。

她要求停管處政策應一致,不應由私人業者埋單,慷他人之慨,更何況無論公私營都會面臨相同管理問題。

汪志冰指出,除了單支充電樁近9萬元的設置費用,要由廠商自行負擔外,以每月每柱平均用296度電換算,委外廠商62處停車場共設置296支充電樁,每度電費3.5元,14家業者不能收取差別費率,1個月還要多吐出近28萬元電費,反觀市府自開始收取差別費率至今年8月已自肥累積193萬,業者簡直有淚無路訴。

對此,停管處營運科長羅至浩迴應,各停車場委外經營時即將電動車充電柱納入合約,業者除需建置外並負擔電費,成本已計入業者投標時的考量,並非於合約外要求業者吸收。至於差別費率,將於各標案重新招標時納入合約,避免格位遭未充電民衆久佔,新約實施差別費率,業者增加收入後權利金也會墊高,而非單純讓業者賺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