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規範電動自行車充電收費行爲
本報訊 (記者 倪敏) 記者從江蘇電力部門獲悉,我省《關於規範電動自行車充電收費行爲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近日下發,要求規範電動自行車充電收費行爲,嚴格落實充電電價政策,明碼標價保證收費透明,並推動電網直接供電改造,依法加強電價收費監管。
《通知》指出,各類供電主體(包括但不限於電網企業、非電網供電主體、充電設施運營單位等)爲居民住宅小區內的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供電,無論採用何種供電方式,均應按居民合表用戶電價計收充電電費。建設運維充電設施的業主委員會、物業、第三方運營商等可選擇執行峰谷分時電價,選定後在12個月內應保持不變;峰谷分時電價在居民合表用戶電價的基礎上,高峰時段(8:00-18:00)上浮0.03元/千瓦時,低谷時段(18:00—次日8:00)下浮0.17元/千瓦時。選擇執行分時電價的,應將政策的優惠傳導到終端用戶,不得通過提高執行谷段電價時段服務費等方式變相漲價。居民住宅小區以外(含商住樓、公寓、集體宿舍等)的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用電,按其場所對應的電價政策執行。充電設施運營單位原則上自2025年1月1日起,全面實現充電電量單獨計量。
《通知》要求,電動自行車戶外利用充電設施充電的費用包括充電電費和充電服務費,兩個費用應分別標示、分別計價。充電設施運營單位要按照明碼標價有關規定,在充電場所的醒目位置分別標示充電電價、服務項目與收費標準,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來源:新華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