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剪刀刺傷臺南雜貨店老闆 兇嫌被裁定羈押但不禁見
涉嫌持剪刀刺殺臺南市南區新都路陳姓雜貨店老闆的37歲陳姓男子,經臺南地檢署向臺南地院聲請羈押,法官26日以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滅證之虞,裁準羈押但不禁見。(本報資料照片)
涉嫌持剪刀刺殺臺南市南區新都路陳姓雜貨店老闆的37歲陳姓男子,被依殺人未遂罪嫌移送後,經臺南地檢署向臺南地院聲請羈押,法官26日以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滅證之虞,裁準羈押但不禁見。
據瞭解,陳姓男子於24日上午先在高雄偷得機車後,當天中午近11點騎車前往南區新都路某雜貨店,向陳姓老闆佯稱要買酒,卻持剪刀朝老闆的臉、胸、手等部位刺殺,導致對方受傷逃到店外。案發後,陳嫌騎機車往高雄方向逃逸,陳老闆則被送醫救回1命。
昨天警方越區前往高雄查獲陳嫌,他雖坦承涉案,但對犯案動機與過程交代不清,檢方訊問後向臺南地院聲請羈押。
今天下午臺南地院開庭時,法官認定陳嫌涉犯刑法殺人未遂罪,有卷內證據及相關證人證詞可以佐證,足認犯罪嫌疑重大,加上已預知犯下此案後會被警方查緝,有規避檢警偵查及司法審判情形,有事實足認有逃亡、湮滅證據情形;另陳嫌供述內容,也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所犯本刑5年以上的重罪,且有逃亡、滅證之虞,依《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裁定收押不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