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男無套性侵18歲夜市擺攤女:下體好臭顏色黑

女方供稱,因爲想快點回家又害怕,纔會半推半就之下發生第2次關係。(示意圖記者周宸亙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臺北一名18歲女子小婷化名)透過手機軟體認識28歲林姓男子,相約後遭到男方性侵。雙方一路纏訟到更一審法官維持一審判決駁回上訴林男也從無罪變成3年10個月徒刑

判決指出,小婷2013年透過手機軟體認識離婚的林男,兩人相約到士林夜市。林男原本提議到山上夜景,但女方以山上很冷爲由拒絕,他就直接開往摩鐵強行性交,甚至不聽對方的哀求,執意內射。他完事後進入浴室,沒想到不久後又跑出來要求第2次,女方半推半就下發生關係,但他藉口「我教你口交」,硬把生殖器塞入對方嘴內

小婷事後向朋友哭訴並報警開庭時出示林男的道歉簡訊我會好好疼惜妳」、「我不應該不聽妳的射進去」,爲證;林男則是坦承有性交,但女方是因爲被說「下體很臭」、「顏色很黑」不開心才提告。

一審法官認爲林男性罪證明確,判3年10月;但高等法院卻認爲女方說法有疑慮,不僅從頭到尾都沒有向房務人員求救,被問及相關問題只說第一次和網友出來很緊張,因此改判無罪。最高法院卻認爲仍有疑慮,撤銷發回;更一審則出現判決大轉彎,認定林男有犯罪,駁回上訴,維持3年10個月刑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