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產子認生父 女一句:針筒注射精液會懷孕 爽贏官司

離婚後產子生父 女一句:針筒注射精液會懷孕 爽贏官司(示意圖/達志影像)

雲林一名李姓女子,與吳姓男子離婚9個月後產下一名男孩李女表示小孩吳男的,但吳男不相信李女說詞,認爲是對方離婚前偷吃,因此向李女提告侵害配偶權,結果李女反駁沒有與他人發生性行爲,會懷孕是因爲針筒注射精液,最後吳男吞敗訴。

根據判決書,吳男與李女結婚15年,兩人在2018年12月5日離婚,2019年9月李女突然傳訊息給吳男,稱自己在8月生下兒子,經推定吳男是兒子的親生父親,之後也收到戶籍登記通知,限期要求吳男,必須與李女約定男嬰姓名

但吳男透過親子鑑定,確定男嬰並非自己親生,推算李女應是與自己離婚前,就因爲偷情懷孕,吳男私下調查,得知男嬰生父是一名林姓男子,認爲兩人侵害配偶權,因此提告求償。對此,李女反駁自己是2018年12月5日離婚後後,向個人資料均不詳的男子取得精液,接着再用針筒注射才受孕,並無發生性行爲。

婦產科醫師出庭作證,指出雖無法精準判定受孕時間,但以超音波週數推斷,受孕期應是2018年12月5日後。至於李女說的針筒注射精液,醫師表示只要精液在陰道里就有可能,「不管用什麼方式」。

因此法官認爲,由於無法確切判定李女受孕時間,究竟是在離婚前還是後,同時吳男無法提供有利證據證明李女當時有外遇,最後判吳男敗訴,可上訴。